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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系列的校外兼职业绩:能否计入与记载方式说明

发布时间:2026-11-04 人气: 来源:自治区教育厅当年度高校教师职称评审部署文件、桂职办〔2020〕132号及桂人社规〔2025〕9号

核心提示:广西高校教师在校外兼职中取得的业绩,一般按是否与本人岗位、学科方向相关判断能否计入,须有单位同意兼职的材料与成果归属说明,以当年度评审口径为准。

在外面做了不少横向合作,申报时却不敢往表里填。校外兼职业绩能不能写,先分清归属再动笔。

政策依据

依据自治区教育厅当年度高校教师职称评审部署文件、桂职办〔2020〕132号及桂人社规〔2025〕9号,申报人提交的业绩成果须与本人从事的专业技术岗位相关且权属清晰。

申报范围与条件

适用于全区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院校中拟申报讲师、副教授、教授职称的专任教师,含在企业、行业组织、科研机构兼职或承担横向项目的人员。

办理流程怎么走?

  • 确认兼职事项是否履行了单位报批或备案程序;
  • 整理兼职期间本人承担的任务与产生的成果;
  • 由兼职单位与所在高校出具成果归属与分工说明;
  • 按当年度通知将相关业绩归入相应栏目并公示。

材料清单要备哪些?

材料含单位同意兼职的备案或审批材料、兼职单位出具的任务与分工说明、横向项目合同与验收材料、成果归属说明与学术诚信承诺,以及公示件。

注意事项

校外兼职业绩一般要求与本人学科方向、教学科研岗位相关;涉及职务发明与知识产权的须明确权属;未经单位同意的兼职一般不作为职称评审的有效业绩。

常见问题(FAQ)

  • 校外兼职取得的成果都能计入吗?一般需与本人专业技术岗位和学科方向相关,且权属清晰,能否计入以当年度评审通知为准。
  • 需要学校出具同意材料吗?一般建议提供单位同意兼职的备案或审批材料,兼职事项未经同意的业绩可能不被采信。
  • 成果归属有争议怎么办?建议在申报前由各方书面明确归属,存在争议的成果一般不宜提交。

官方咨询渠道

自治区教育厅人事处、各高校人事处及学校科研管理部门可咨询;申报前以当年度职称评审通知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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