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区人才服务中心关于开展职称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2-01 人气: 来源:
各位专业技术人员: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推荐评审认定办法(试行)》的通知(桂人社发〔2017〕35号)文件精神,为做好我办职称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条件
热爱祖国,拥护党的领导,遵守法律法规,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廉洁奉公,忠于职守,诚实守信,竭诚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二、适用对象范围
档案委托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才服务中心(中国广西人才市场)及分市场管理且符合职称认定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
三、条件和要求
国家教育主管部门承认学历的全日制应届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含硕士、博士),从事与所学专业对口或相近的专业技术工作,达到规定年限要求,经考核合格,可直接认定相应的职称,认定应在达到要求的时间起2年内办理完成,取得资格的时间博士后从出站之日算起,博士从建立劳动关系之日算起,其他从认定之日算起。逾期未办理须通过评审取得相应的职称。原则上不作二次认定,认定后不能因具备新的学历条件再次认定。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人员)不进行职称认定。学历资历年限具体要求如下:
1.中专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一年,可认定员级职称;大专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三年,可认定助理级职称;大学本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一年,可认定助理级职称。
2.硕士学位获得者,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三年,可认定中级职称;
3.博士学位获得者,可认定中级职称;博士后流动站、工作站期满合格出站人员,可认定副高级职称;在站工作时间达到2年以上的海外博士后可认定副高级职称,原则上在与广西区内工作单位签订聘用(劳动)合同后2年内办理完毕。
以上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为毕业后从事与所学专业对口或相近的专业技术工作。初级、中级职称实行全国统一考试的专业不再进行相应的认定。
四、办理流程
(一)办理流程。申报人在线填报——工作单位在线审核(推荐)——职改办审核——交纳费用——领证。
(二)申报人填报具体流程
1.注册。登录“中国广西人才市场职称网”——“我要报职称”(网址:http://www.gxrczc.com/splash)进行个人用户注册。如果申报者已有登录账户的(原已在本系统进行过职称申报、证书在线审验),请用原账户直接登录。
2.信息填报。登录系统后选择“申报职称——职称认定”,按要求填写信息并上传材料。报送职改办请选择:广西流动人员职称改革办公室。
3.查看进度及反馈意见。点击职称认定列表中的“进度”按钮,查看工作进度及反馈意见。
(1)审核状态为“初审通过”时,申报者请及时交费。
(2)审核状态为“退回”时,申报者根据回退意见进行修改,修改后根据原申报流程继续申报。
(3)审核状态为“初审不通过”时,申报者不符合申报条件,将不能再提交相关申报信息。
4.交费。审核状态为“初审通过”时,请前往个人账户“费用记录”页面进行网上交费。
说明:审核通过后请及时交费,交费成功才表示本次材料报送成功,逾期不交费者视为放弃本次职称申报。交费后仍显示“未交费状态”,说明交费未成功,请及时交费。
5.申领票据。审核状态为“已交费”时,申报者自行在个人账户“费用记录”页面选择 “开发票”,开具电子票据。
(三)单位审核推荐具体流程
1.注册。登录“中国广西人才市场职称网”—“我要报职称”(http://www.gxrczc.com/splash )进行单位用户注册,如果已注册有账户,请直接登录系统。单位注册信息审核时间为3个工作日,审核通过后单位信息才会显示在职称申报单位列表中。
2.账户绑定。在单位账户界面,将工作人员个人账号与单位账户进行绑定,形成单位工作人员账户,用于单位员工的职称申报材料审核推荐。如已绑定,请直接进行下一步操作。
3.审核。登录单位工作人员账户,对个人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推荐和逐级报送。报送职改办请选择:广西流动人员职改办。
4.查看进度及反馈意见。点击“代办事项——职称认定”列表中的“进度”按钮,查看工作进度及反馈意见。
当审核状态为“职改办退回”时,应根据回退意见进行修改或退回给申报者个人修改,修改后再根据原申报流程继续申报。
五、所需材料(均为扫描件):
1.身份证;
2.毕业证;
3.学位证(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提供);
4.报到证或就业通知书;
5.教师资格证(申报教师系列职称提供);
6.法律职业资格证(申报律师系列职称提供);
六、时间和交费
受理时间:达到认定要求的时间起2年内。
交费时间:状态为“审核通过”且在符合受理要求的时间内。
★注意:成功受理的材料按月进行批复,请您及时关注并完成申报程序。
收费标准:根据自治区物价局桂价费〔2002〕240号文件规定,代办晋升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费50元。材料初审通过后一次性交清。
七、其他事宜
以上未尽事宜,应当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现行有效的职称政策执行。该通知从发布之日起执行,如遇其他重大政策调整,按新的政策执行。
通讯地址:广西南宁市金洲路33号广西人才大厦3楼301室
联系电话:0771-5505013
附件:
《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推荐评审认定办法(试行)》(桂人社发〔2017〕35号)
广西流动人员职称改革办公室
2019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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