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工程系列工程师职称评审条件(征求意见稿)
发布时间:2024-06-14 人气: 来源:
广西壮族自治区工程系列工程师职称评审条件(征求意见稿)
评定标准:工程师须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严格遵守社会规范;熟练掌握并能够灵活运用本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熟悉本专业技术标准和规程,了解本专业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新产品、新能源的现状和发展趋势,取得有实用价值的技术成果。具有独立承担较复杂工程项目的工作能力,能解决本专业范围内较复杂的工程问题。具有一定的技术研究和创新能力,具有指导助理工程师工作的能力。
第一条 适用范围
适用于在广西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从事工程类专业技术工作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
第二条 思想政治条件
热爱祖国,拥护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廉洁奉公,忠于职守,诚实守信,竭诚为中国式现代化建设服务。
以下情形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
(一)离退休人员、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人员);
(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记过以上处分,在受处分期间的;
(三)因违纪违法被有关部门立案审查调查或受到违纪违法处分处罚,仍在处分处罚影响期内的;
(四)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仍在记录期限的。
(五)申报人通过提供虚假材料、剽窃他人作品和学术成果或者通过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职称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或者评委会组建单位撤销其职称,进入评审结果公示期的,评审结果无效。上述行为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记录期限为3年,记录期内不得申报。
第三条 学历、资历条件
申报工程师职称,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具备博士学位;
(二)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
(三)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或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或具备大学专科学历,或技工院校高级工班毕业,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4年。
(四)取得技师职业资格或二级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技术技能工作满3年。
(五)具备硕士学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4 年以上,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7年以上,大专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9年以上。
(六)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人员)流动到企事业单位人员,按以下学历、资历要求申报:
获得硕士学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3年以上;大学本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6年以上;大学专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8年以上。获得相应学历(学位)和流动前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年限可合并计算。
按照有关文件规定,2026年以前对下一级职称不做本系列要求。如自治区职称制度改革文件对学历资历条件有新规定,从其规定。
第四条 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
对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不作要求。
第五条 继续教育条件
完成本部门、行业及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规定的继续教育任务。
第六条 业绩成果条件
取得初级职称、技师职业资格或二级职业技能等级(或国家机关流动到企事业单位人员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以来,或直接申报人员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以来,具备下列条件2项,其中第(一)到第(九)条至少具备1项:
(一)获得市(厅)级以上科学技术奖;或自治区级行业协会(学会)科学技术奖或工程类技术成果奖三等奖以上(奖项须经全国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或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批准)。
(二)作为技术骨干,完成市(厅)级以上大型工程、科技研究项目1项,通过主管部门的评价、鉴定或验收等认可;或完成企业科技、工程中型项目1项以上或小型工程项目2项以上;或作为项目(技术)负责人完成小型项目3项以上,并取得相关部门或企业的认可(须提供相关佐证材料)。
(三)在企业重要设备的改进、安装、调试、运行、维护工作中,解决较复杂的技术问题2项以上;或参与1项以上重大技术改造、先进技术引进、科技成果转化等项目;或参与完成1项以上本行业或本企业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新产品、新能源、新系统、新平台等的研发、设计、建设、应用等工作;或承担较大网络系统管理、维护工作,掌握所维护设备的性能,独立解决设备运行中出现的技术问题,期间近3年无责任事故。
(四)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完成1项战略、规划、政策、法规、评估、实施方案等研究项目,通过相关部门评审或得到采纳;或参与科技咨询、工程咨询、科学普及等工作;或参与行业和企业的科技进步(发展)规划、中长期发展规划或重要技术文件1项以上,获得采纳并正式发布实施(须提供相关佐证材料)。
(五)参与制定、修订1项以上行业标准(规程)、地方标准(规程)、工法;或参与编写的企业计量、标准、质量技术法规等正式发布实施。
(六)获得与本专业相关的授权1件发明专利(排名前五),或与本专业相关实用新型专利2件以上(第一发明人);或作为第一作者取得软件著作权2件以上(以著作权证书为准)。
(七)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完成1项以上大中型企业或2项以上小型企业的质量、计量、检测、特种设备安全、标准体系的建立工作;或参与编制本单位质量振兴计划、制定检测细则,实施后取得良好效果(须提供相关佐证材料)。
(八)在企事业单位中从事专业技能工作,取得相应职业技能等级以来,具备下列条件2项以上:
1.代表本地区、本企业参加市(厅)级以上职业技能大赛,获得市(厅)级以上“技术能手”等荣誉称号。
2.作为骨干技师参与企业重点产品制造、安装、维护等较复杂工艺技术的创新解决方案的制定和实施。
3.参加市(厅)级以上职工职业技能大赛获得表彰奖励。
4.运用特殊技能完成复杂的技术操作和工艺难题,在科技成果转化应用、执行操作规程、解决生产难题、参与技术改造革新、工艺改进等方面取得较好成果,获相关部门、机构或企业的认可(须提供相应佐证资料)。
(九)参与编制出版本专业学术著作1部,或在公开出版的专业期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1篇以上。
(十)在市(厅)级以上学术会议上宣读本专业论文1篇以上(须提供论文宣读证明)。
(十一)围绕本地区、本行业发展中的重要问题撰写有一定水平的专项调查(分析)报告、项目立项研究报告或技术总结等2篇以上,获得采纳单位的书面评价和认可。
(十二)在企业或县级以下事业单位工作的申报人员,结合参与的重点科研项目、生产项目或工程项目的工作实践及取得的业绩,独立撰写技术工作总结1篇以上,字数不少于3000字,并提供参与的项目立项、结项、验收、鉴定等相关材料作为附件。
(十三)获得技师职业资格或二级职业技能等级,解决企业本职业(工种)关键技术问题,撰写技术工作总结1篇以上,字数不少于2000字,并提供申报人主导方案实施的相关证明。
第七条 破格条件
取得现职称以来,对具备规定的资历条件,但不具备规定的学历条件;或具备规定的学历条件,但未达到资历条件中规定的年限2年以内的,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破格申报:
(一)市(厅)级以上科学技术奖或专业技术荣誉称号获得者。
(二)作为技术骨干参与省(部)级以上课题、攻关项目,并通过鉴定或验收。
(三)在企业及县级以下事业单位工作的申报人员,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0年以上,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参与完成市(厅)级科研项目1项以上。
(四)在企业或县级以下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5年以上。
第八条 附则
(一)本条件自下发之日起执行,此前与本条件不一致的,以本条件为准。
(二)本条件由自治区职改办、自治区工程技术经济专业职改办按职责分工负责解释。
(三)与本条件相关的词(语)解释见附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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