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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工程系列正高级工程师职称评审条件(征求意见稿)

发布时间:2024-06-14 人气: 来源:

图片广西壮族自治区工程系列正高级工程师职称评审条件(征求意见稿)

评定标准:正高级工程师须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严格遵守社会规范;具有全面系统的本专业理论和实践功底,科研水平、学术造诣或科学实践能力强,全面掌握本专业国内外前沿发展动态;具有引领本专业科技发展前沿水平的能力,取得重大理论研究成果和关键技术突破,或在相关领域取得创新性研究成果,推动了本专业、本行业发展。长期从事本专业工作,业绩突出,能够主持完成本专业领域重大项目,能够解决重大技术问题或掌握关键核心技术,取得了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在本专业领域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在突破关键核心技术和自主创新方面作出突出贡献,发挥了较强的引领和示范作用。能够指导高级工程师或研究生的工作和学习。

第一条 适用范围

适用于在广西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从事工程类专业技术工作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

第二条 思想政治条件

热爱祖国,拥护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廉洁奉公,忠于职守,诚实守信,竭诚为中国式现代化建设服务。

以下情形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

(一)离退休人员、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人员);

(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记过以上处分,在受处分期间的;

(三)因违纪违法被有关部门立案审查调查或受到违纪违法处分处罚,仍在处分处罚影响期内的;

(四)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仍在记录期限的。

(五)申报人通过提供虚假材料、剽窃他人作品和学术成果或者通过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职称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或者评委会组建单位撤销其职称,进入评审结果公示期的,评审结果无效。上述行为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记录期限为3年,记录期内不得申报。

第三条 学历、资历条件

申报正高级工程师职称的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或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取得高级工程师职称后,从事工程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

第四条 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

对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不作统一要求,由各高级评委会相应职改办按照自治区职称制度改革有关文件要求,在年度部署文中予以明确。

第五条 继续教育条件

完成本部门、行业及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规定的继续教育任务。

第六条 业绩成果条件

取得高级工程师职称以来,具备下列条件2项,其中第(一)到第(八)条至少具备1项且第(九)到第(十二)条至少具备1项:

(一)获得国家级科学技术奖二等奖以上,或省(部)级科学技术奖特等奖或一等奖(排名前9位)或二等奖(排名前7位)或三等奖(排名前5位);国家级行业协会(学会)科学技术奖或工程类技术成果奖一等奖(排名前3)(奖项须经全国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或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批准)。

(二)主持或作为主要技术骨干(排名前5),完成国家级重大工程、技术攻关、科技研究、科技成果转化项目1项;主持1项以上或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完成2项以上省(部)级重大工程、技术攻关、科技研究、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或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完成市(厅)级重大工程、技术攻关、科技研究、科技成果转化项目3项以上(县级以下单位申报人员承担2项以上)。上述项目实施后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或获得省(部)级以上主管部门评价、鉴定、验收等认可(须提供相关佐证材料)。

(三)主持或作为技术骨干,在生产科研实践中实现重大技术性突破,填补国内同行业某一技术领域空白或解决重大关键技术难题1项以上;或完成本行业高难度的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新产品、新能源、新系统、新平台等的研发、设计、建设等工作2项以上,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或生态效益(须提供相关佐证材料)。

(四)作为项目负责人或本专业技术负责人,完成本专业省(部)级或大型工程项目的工程设计、工程施工及相应技术工作或大型企业重大产品(装备)的研发、设计、工艺工作3项以上;或完成大型企业的工程设计、技术改造、设备升级换代、提高产品质量或工艺水平等方面的工3项以上,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或生态效益(须提供相关佐证材料)。

(五)主持或作为主要技术骨干(排名前5),完成省(部)级以上工程技术发展战略、发展规划、重大政策法规、重要技术文件等项目2项以上;或作为主要起草人(排名前3)参与制定本行业、大型企业的重大发展(包括技术改造、科技进步、中长期发展等)规划2项或重要技术文件3项以上,正式发布实施,经省(部)级以上主管部门评价、鉴定或验收等认可或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或生态效益(须提供相关佐证材料)。

(六)主持或作为主要技术骨干(排名前5)编写完成国家标准1项或国家规程、工法2项以上;或行业标准2项以上;或地方标准(规程)、工法3项以上,正式发布实施。

(七)作为发明人(排名前2),获得与本专业相关的授权发明专利2件,在产业化应用中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或生态效益(须提供产业化应用和转化效益证明)。

(八)受中方企事业等单位委派,服务“一带一路”等国家重大战略,为畅通双循环、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在国外工作2年以上,主持推动重大项目建设、科学技术输出、科技成果产业化等方面做出显著贡献(须提供相关佐证材料)。

(九)独著、独立译著或第一作者公开出版5万字以上本专业学术著作。

(十)独著、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公开出版的专业期刊发表本专业论文3篇以上,其中至少1篇在核心期刊上发表。

(十一)独著、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公开出版的专业期刊发表本专业论文2篇以上,以及在国际性学术会议宣读论文2篇以上或在全国学术会议上宣读论文3篇以上(须提供论文宣读证明)。

(十二)企业或县级以下事业单位工作的申报人员,独著、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公开出版的专业期刊发表本专业论文1篇以上,以及结合本人主持或作为主要技术骨干承担的重点科研项目、生产项目或工程项目的专业技术工作实践及取得的突出业绩,独立撰写反映本人专业理论水平或专业技术水平的行业标准、发明专利报告、技术鉴定报告、技术可行性论证报告、规划设计方案、工程实验报告、创新工作报告、课题研究报告、专项及技术报告等材料2篇以上(如属合作成果,须排名第1),且上述成果得到实质性应用,每篇不少于3000字,并获得上级部门或采纳单位的书面评价和认可。

第七条破格条件

取得现职称以来,对具备规定的资历条件但不具备规定的学历条件,或取得现职称3年以上具备规定的学历条件但不具备规定的资历条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破格申报:

(一)获得国家级荣誉称号。

(二)获得国家级科学技术奖,或省(部)级科学技术奖一等奖(排名前5位)。

(三)主持承担国家重大专项项目(含子课题)项以上,形成重大科技成果,通过国家相关部门验收。

(四)主持起草国家标准(规程)2项以上或行业标准(规程)4项以上,并发布实施。

(五)取得大专学历、技工院校高级工班毕业,在企业或县级以下事业单位工作,取得高级工程师职称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0年以上的。

第八条 附则

(一)本条件自下发之日起执行,此前与本条件不一致的,以本条件为准。

(二)本条件由自治区职改办、自治区工程技术经济专业职改办按职责分工负责解释。

(三)与本条件相关的词(语)解释见附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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