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林市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度全市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玉职办〔2023〕5号)
发布时间:2024-02-01 人气: 来源: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改办,市各系列(行业、单位)职改办,各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2〕60号,以下简称文号)、《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度全区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桂职办〔2023〕12号,以下简称文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评审管理服务暂行办法的通知》(桂人社规〔2021〕11号,以下简称文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现就做好2023年度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和对象
在我市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工作的人员以及自由职业者,从事专业技术工作,遵守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任务,符合相应职称申报条件的,可按规定申报职称。以下情形人员不得申报:
(一)除因机构改革退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其专业技术人员在国家或自治区规定的过渡期内的人员外,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人员)不得申报;
(二)除按规定办理了延长退休手续者以外,已办理离退休手续或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不得申报;
(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记过以上处分,在受处分期间的;
(四)因违纪违法被有关部门立案审查调查或受到违纪违法处分处罚,仍在处分处罚影响期内的;
(五)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仍在记录期限的。
申报后出现上述情形的,评审结果不予确认。
二、申报方法
(一)高级职称
1.中小学教师、卫生、工程、中等职业教师等4个系列副高级职称评审工作按我市该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工作通知(另文发布)执行。
2.我市没有相应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需推荐到自治区各系列高级评委会评审的,应服从统一委托的安排。按自治区相应系列高级评委会的要求填报材料并逐级审核通过后,报市职改办审核推荐,报市职改办的时间必须比自治区相应系列高级评委会要求的截止时间提前10天。
(二)中级职称
1.我市各系列中级职称申报均使用广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管理服务平台(以下简称“申报系统”)进行网上办理,申报人的申报材料、各系列中级评委会的评审结果报批材料应按要求在申报系统上报。
2.申报中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在各单位人事职改部门指导下,根据各系列评审部署文的要求,自行填报相关电子表格并扫描(或数码相机拍摄)录入相关材料,由申报人所在工作单位按审核推荐程序逐级审核报送到评委会所在职改办。
3.已组建的评委会今年不能组织评审,但申报人确有申报需求的,经市职改办同意后采取委托评审的方式进行评审。
(三)初级职称
玉林市初级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由各系列、各县(市、区)职改办根据各自实际情况按照规定组织评审。
三、申报途径
(一)申报人应通过其人事劳动关系所在单位申报。除银行、保险公司等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分支机构外,申报人不得选择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作为申报单位参评。
(二)民营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专业技术人才、自由职业者,按照桂人社规〔2021〕11号文件第二十一条规定的途径申报职称。民营企业申报同系列职称人员需统一申报途径,一般在劳动关系所在企业注册地参加职称评审。在玉林市注册的民营企业如选择自治区民营企业相关评委会评审的,需出具明确统一申报途径的函(模板见附件2),由玉林市职改办审核推荐后,报送自治区民营企业相关评委会。
(三)中直、区直驻玉单位或外省单位驻玉分支机构(分公司、办事处等)的专业技术人员,应根据本单位(系统)统一渠道申报职称。确需在我市参加职称评审或委托我市代为评审的,由中直和区直单位组织人事部门、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或其他有权限的单位出具授权或委托函(模板见附件1),按照我市职称评审有关要求申报评审。
(四)本地区本部门不具备条件组建相应评委会的,可按照桂人社规〔2021〕11号文件第三十三条规定,委托其他具有相应评审权的评委会评审。委托评审结果,由委托机构和评委会组建单位在各自范围进行公示,由委托机构按规定权限进行确认。
(五)除另有规定外,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申报、推荐、评审、转正定职、重新确认专业技术资格等基本条件和程序,按照桂人社规〔2021〕11号文件执行。
四、申报条件及材料
(一)推行材料清单制。
各系列(行业)主管部门和各级职称评委会应对照评审条件及有关文件要求,研究制定并完善职称申报材料清单,明确学历、资历起算时间,列明必须具备的申报材料。材料清单应在各系列(行业)部署文件中列明,原则上不得要求申报人提供清单以外的材料。
(二)通过数据共享精简核验申报材料。
申报人按各系列(行业)部署文件和申报系统设置的要求,在期限内填报材料。学历、下一级职称证书、社保关系、继续教育等已实现数据共享的,不再要求重复提供;未能通过系统数据共享获取的,需上传相关材料。
1.参加继续教育情况核验。专业技术人员应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申报前需完成2023年度公需科目学习考试任务;2022年度继续教育(含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学时完成情况,作为推荐参评的重要参考条件。完成专业科目学时的,要及时登录继续教育信息管理系统进行学时登记。
2.申报人身份性质核验。工作经历和身份性质由各级评委会组建单位通过社保数据共享或向社保部门核实等方式核验。民营企业申报人员原则上应有在申报单位连续6个月以上(不含申报当月)个人养老保险缴费记录;对于6个月内有工作单位变动的,应提供相关情况说明和证明材料,由各级评委会组建单位核实。自由职业申报人员从申报当月起前6个月应无以单位名义缴纳养老保险缴费记录。审查中发现申报人填写工作经历与养老保险缴费记录不符等情况,经核实为填报虚假信息或提供虚假材料的,各级职改办不予接收材料,按桂人社规〔2021〕11号文件第四十九条规定查处。
3. 加强对学术成果的审查核验。在申报系统中设置学术风险预警功能,搭建涉嫌非法出版物数据库,与申报人提交的刊物自动对比,标记风险刊物。申报人应根据提示自行核验,各级审核部门应加大对标记风险刊物的审核力度。
(三)申报材料真实性和完整性要求。
申报人应严格按照桂人社规〔2021〕11号文件第十九条规定,在规定期限内提交申报材料。申报人应当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承担主要责任。申报人提交申报材料前须自行对学历、资历、专业技术工作经历、业绩成果、学术成果等材料进行检查核实,并作出承诺。经查如发现有抄袭、剽窃、不当署名等学术不端行为,或者论文代写代发、虚假刊发等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科研失信行为调查处理规则》和桂人社规〔2021〕11号等有关规定处理。
(四)辅助材料。以下情形应提交相应辅助材料:
1.对使用曾用名、身份证号码非正常变动、关联的证明材料(如学历、职称证书等)与填写身份证号不一致的,应提供户口簿本人信息页等相关材料。
2. 其他特殊情形,应根据评委会要求提供相关辅助材料。
五、审核推荐程序和要求
(一)单位审核推荐。
1.严格落实审核责任。用人单位要切实履行好推荐申报主体责任,加大对申报人员材料真实性和完整性审查力度,明确审核责任人,签署承诺书,落实审核责任。全面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要充分考虑本单位岗位设置结构比例及岗位空缺情况推荐申报人选。对推荐至评委会的申报材料,经审核发现存在问题的比例达到或超过本单位申报总数10%的,由推荐单位作出说明;达到或超过20%的,由推荐单位作出说明并报送书面整改方案,评委会组建单位视问题情形和程度予以通报或暂停该推荐单位次年推荐申报权限。
2.规范审核推荐程序。用人单位要严格按照桂人社规〔2021〕11号文件第二十条规定的审核审议、单位内部公示、单位推荐等程序及要求进行审核推荐。申报高级职称人员,在审议前应采取答辩或说课等方式进行考评,并在申报系统中填写答辩意见。对申报人的学历、资历、专业技术工作经历、业绩成果和论文著作等材料,由审核推荐单位审核原件并核实真实性后,在申报系统据实填写审核结果。
(二)主管部门审核。单位主管部门要按权限对单位审核推荐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审核和纠错,加强对单位的推荐程序、推荐材料真实性和填报材料规范性等方面的审核并承担审核责任。
(三)评委会组建单位审核。评委会组建单位负责审核申报单位和主管部门履职情况,重点审核推荐程序、材料完整性和规范性、推荐对象基本条件等,严禁将程序不规范、材料不完整、推荐对象基本条件不符合、单位推荐意见不明确或不予推荐等申报材料报送评委会评审。经审核,申报材料不符合规定条件的,按照桂人社规〔2021〕11号文件第二十二条规定,实行一次性告知制度。
评委会组建单位要加强对直接申报和破格申报情形的审核。直接申报的,要重点审核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年限;破格申报的,申报人应提供达到破格条件的证明材料,连同申报材料一并提交审核(用人单位在审核意见中应注明为破格申报,签署相应意见),经评委会组建单位审核同意后方可参评,无需单独进行破格审批。破格申报为放宽学历或资历条件,不等同于无职称申报或越级申报。
六、申报、评审时间安排
(一)高级职称评审时间安排。
1.5-6月为专业技术人员个人准备和申报阶段。
2.6-7月为各用人单位、各县(市、区)职改办和各系列职改办按审核推荐程序逐级审核、呈报阶段。
3.申报材料需在7月31日前交到市职改办审核,各系列另有规定要求的除外。
4.9-11月各系列高级评审委员会按自治区职改办的要求完成评审工作。
5.高级职称评审结果公布在12月底前完成。
(二)中、初级职称评审时间安排。
各系列职改办根据评审进度,及时研究确定本系列中级职称评审工作安排,于6月10日前连同本系列评审部署文件报送市职改办备案(电子邮箱:yulinzgb2682505@163.com),并通过本单位网站等多种形式对外宣传发布,如需在玉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同步发布的也一并提交申请。各系列中、初级评审委员会应在12月上旬之前完成评审,12月底前完成取得职称资格报批手续。
七、评审组织要求和结果的审核报送
(一)规范评审组织工作,落实集体评议制度。各级评委会应严格按照有关政策文件规定,根据我市评审时间安排,开展评审工作。在评审工作中,要按照优中选优的原则,坚持以评审质量为核心,合理确定评审通过标准。各级评委会不得自行设定资格名称、更改评审条件和降低评审标准。实际工作中,对重大评审政策把握不准的,各级评委会应按管理权限,与同级人社职改部门研究确定。各级评委会任何单方面对评审政策所作的修改调整无效,所产生的后果由相应评委会自行承担。各级评委会应严格落实评委集体评议制度,结合本系列及申报人员的特点,研究确定统一的评审标准及评议原则。各县(市、区)、各系列职改办应结合本地本系列评审特点,科学规范组织评审工作,切实提高评审质量和水平。
(二)专家抽取。各级评委会评审专家由各评委会组建单位在核准批复的评委库中随机抽取产生,禁止任何单位或部门以任何形式指定评审专家。各中初级评委会需调整专家库的,应在6月30日前登录系统完成评委库信息更新的申请和调整。专家抽取过程应当接受评委会组建单位监督员全程监督,并按《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区高级职称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桂职办〔2019〕68号)第一(四)款规定抽取评审专家。各级评委会开评前应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评审专家的培训
(三)评审结果审核及确认。评委会组建单位对评审结果进行复核、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应在5个工作日内按《玉林市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中级职称业务线上办理和评审结果确认有关问题的通知》(玉职办〔2020〕23号)文件要求报市职改办确认。委托评审结果,由委托机构和受委托评委会组建单位在各自范围进行公示,由委托机构按规定权限进行确认。对于复核、信访或公示期间发现问题需要进一步核实的,实行分批确认,确保绝大部分专业技术人员在年内取得职称。
(四)报送职称电子证书数据。评审结果经审核确认后,各级职改部门应当于确认文件下发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报送职称电子证书数据,并按照桂人社规〔2021〕11号文件第七条规定发放职称电子证书。
(五)职称评审费收费标准。根据自治区物价局、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费收费标准的通知》(桂价费〔2006〕359号)文件规定,凡具备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资格的评审单位,可向申请评定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人员收取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费。具体收费标准为:初级评审费150元/每人次;中级评审费230元/每人次;副高级评审费380元/每人次。缴交方式以组织评审的职改办布置为准。
八、落实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文件要求
(一)申报人一般应当按照职称层级逐级申报职称。引进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可按照有关规定直接申报高级职称。有海外工作经历的人员、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人员)流动到企事业单位人员、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年限超过评审条件相应学历资历规定年限(初级中级职称所需年限合并计算)2年以上的人员,可分别按照桂人社规〔2021〕11号文件第十八条有关规定申报相应职称。高技能人才参加职称评审,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西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实施办法的通知》(桂人社规〔2021〕12号)文件有关规定执行。
(二)落实决策咨询类信息激励机制。根据信息管理有关规定,决策咨询类信息折算论文情况,以自治区党委信息综合值班室或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信息处出具的采用告知单为依据,任何其他单位或个人提供的证明不予认可。已将决策咨询类信息纳入评审条件的相关系列(行业),可按评审条件规定执行。
(三)落实疫情防控新阶段医务人员职称激励政策,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新阶段关心爱护医务人员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函〔2023〕3号)有关规定,将医务人员在疫情防控中的现实表现作为职称评审的重要内容,对于表现优秀的优先申报、优先参评。医务人员参加疫情防控的工作成果可作为代表作参加职称评审。作出突出贡献获得省部级以上表彰奖励的,可直接申报参加高一级职称评审或考试。医务人员参加疫情防控经历可视同为一年基层工作经历,视同完成当年继续教育学时学分。
(四)加强民营企业职称评审工作。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民营企业职称工作的重要性,加大民营企业申报职称的工作力度,做好政策宣传和申报服务。规范畅通民营企业申报人员申报途径,条件成熟的可根据参评情况单独建组评审。
(五)专业技术人员在同一年度只能申报评审一个同级别职称。同一年度申报多个同级别职称的,该年度所有评审结果无效。
(六)在自治区外(含中直驻桂单位或外省单位驻桂机构)取得职称,流动到我市后仍从事相同系列专业技术工作的,原则上应按规定办理重新确认后方可申报原系列上一级职称。在自治区外取得职称,不再从事原系列专业技术工作,不符合办理职称重新确认条件的,由单位核实其原取得职称的真实有效性后,可跨系列申报上一级职称或转评。职称重新确认和职称转评,分别按照桂人社规〔2021〕11号文件第三十六条、三十七条有关规定执行。
九、职称评审数据归集和证书审验
(一)考试取得的证书无需在线审验。已达到退休年龄的专业技术人员和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人员)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的证书不再办理证书在线审验。
(二)评审、初次认定、重新确认所取得的职称证书按“谁发证、谁负责”的原则进行在线审验,严厉打击职称证书造假行为。各职称证书批准机关(单位)要按照“谁发证、谁负责”的原则,依托广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管理服务平台,按时限完成历史职称证书数据的在线审验工作。
1.高级职称证书在线审验。2017年以前取得且尚未进行在线审验的持证者请及时登录中国广西人才市场职称网(www.gxrczc.com)“职称证书在线审验”栏目进行在线审验。
2.中初级职称证书在线审验。持有2017年以前颁发的纸质证书但尚未按照数据归集有关要求归集到中国广西人才市场职称网(www.gxrczc.com)的持证者,请于6月30日前及时登录、填报数据。2017年以后的数据,已存在系统的,个人登录确认信息无误即可,无需个人自行添加。系统归集完成的和已能在系统中查询的证书,不需要再进行证书在线审验,长期有效。
十、工作及纪律要求
(一)完善职称评审诚信体系。一是加强诚信档案库建设。各级职改部门要严格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完善全区职称诚信档案库有关事项的通知》(桂职办〔2022〕66号)有关要求,进一步加强诚信档案库建设,在职称工作中发现并认定失信行为的,应及时录入全区职称诚信档案库管理系统,在全区范围内实现对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内职称业务办理的自动拦截。二是加大学术不端查处惩戒力度。各级职改部门及评委会组建单位应加强学术成果的审查力度,及时共享论文的核查方法、途径等,各职称系列主管部门加强指导力度,统一审查标准,树立风清气正、公平公正的申报氛围。各级人社部门要配合有关行业主管部门严厉打击论文代写代发、虚假刊发等违纪违规行为,对于抄袭、剽窃、不当署名等学术不端行为,按照有关规定列入职称诚信档案库。
(二)加强评审监督管理。各级评委会组建单位要规范评审程序和严肃评审纪律,加强双向激励,建立健全倒查追责机制。玉林市职改办会同有关系列(行业)单位,采取随机抽查、巡查、复查等方式,加强对职称评审全过程的监督管理,对不能正确行使评审权、不能确保评审质量、有违纪违规行为的评审委员会,按照有关规定限期予以纠正,并在全市范围内进行通报。各县各有关单位要按照管理权限和桂职办〔2022〕65号文件加大对中初级评委会的监督力度,规范评审行为,确保评审质量。对发现问题要及时整改,不能按期纠正的,责令停止评审工作,直至取消评审资格,并追究相应责任。
(三)严肃职称评审工作纪律。畅通投诉举报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严肃处理职称评审中“说情打招呼”“圈子评审”等现象,营造风清气正的职称评审环境。各级评委会、申报人、申报人所在单位或推荐单位、评委会组建单位、评审专家及职称评审办事机构工作人员违反相关规定的,按照桂人社规〔2021〕11号文件第八章有关规定处理。
(四)各县(市、区)、各系列(行业、单位)职改办要根据相应评审时间安排,及时做好有关文件转发、申报受理、审核和推荐上报等工作。我市有关的申报评审信息也将在玉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人事人才-职称专栏进行公布。网址:http://rsj.yulin.gov.cn/tszl/rsrc/zczl/。
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国家、自治区职改管理部门现行有效政策执行。工作中,如遇其他重大政策调整,按新的规定执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评审管理服务暂行办法的通知》(桂人社规〔2021〕11号)二维码扫描查阅:
附件:
玉林市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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