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6年度全区高层次急需紧缺特殊人才
发布时间:2026-05-10 人气: 来源:
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了2026年度全区高层次急需紧缺特殊人才直接评审高级职称工作的通知。
2026年度全区高层次急需紧缺特殊人才高级职称评审工作分两次进行,上、下半年各组织一次评审工作。
一起看看申报要求及时间安排。
按桂人社规〔2023〕6号第一条和桂人社规〔2025〕9号第四条有关规定执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我区高层次急需紧缺特殊人才直接评审高级职称工作的通知》(桂人社规〔2023〕6号)第一条规定: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我区职称工作的通知》(桂人社规〔2025〕9号)第四条规定:
实行网上申报。
申报系统:广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管理服务平台。
系统已开始受理上半年申报材料。
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设置评委会。
上半年申报应选择以下评委会:
1.广西壮族自治区高层次急需紧缺特殊人才直接评审正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上半年)
2.广西壮族自治区高层次急需紧缺特殊人才直接评审副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上半年)
申报人应通过其人事劳动关系所在单位申报。民营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专业技术人员,按照桂人社规〔2021〕11号第二十一条规定的途径申报。
《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评审管理服务暂行办法》(桂人社规〔2021〕11号)第二十一条规定:
申报人登录申报系统,选择所要申报的评委会及评审专业(评审专业详见申报系统中“拟评专业”栏选项),在规定时限内按申报要求提交申报材料。
申报人所在单位要严格按照桂人社规〔2021〕11号文件第二十条规定的程序及要求进行审核推荐,并据实填写《高级职称审议推荐情况表》,在规定时限内上传至申报系统。
规定时限如下表:
审核推荐程序 | 上半年申报 规定时限 | 下半年申报 规定时限 |
1.个人提交申请 | 5月25日前 | 8月31日前 |
2.单位审核推荐 | 6月8日前 | 9月13日前 |
3.主管部门、各级职改办审核推荐 | 6月15日前 | 9月30日前 |
注意:
申报人所在单位严把推荐关,可根据需要自行委托高等院校同行专家对申报人的研究成果进行鉴定。专家所在学科应在全国最新一轮学科评估中评估结果获得B级及以上档次。鉴定意见作为是否推荐或评审的重要参考。同行专家的职称应与所申报职称的系列、专业一致。
想了解更多详情请扫码查看《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6年度全区高层次急需紧缺特殊人才直接评审高级职称工作的通知》。
政策文件一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我区高层次急需紧缺特殊人才直接评审高级职称工作的通知(桂人社规〔2023〕6号)
请扫码查阅。
政策知识点
申报人应当遵守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符合所申报系列评审条件规定的思想政治条件。申报实行准入类职业资格的职称系列,申报人员应具备相应的职业资格。
申报人不受已取得职称级别、系列及资历年限限制,可破格、越级、转系列或无职称申报高级(含正高级)职称。本通知申报相同层级高级职称只能适用一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适用本通知申报直接评审高级职称,可不受单位岗位结构比例的限制。
通过直接评审程序申报高级职称的,申报人应按规定时间及要求参加评委会组织的答辩。不参加答辩的,评审不予通过。
政策文件二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我区职称工作的通知(桂人社规〔2025〕9号)
请扫码查阅。
政策知识点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25年11月印发该通知,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五、明确职称认定办理要求
中初级职称认定应按劳动(人事)管理权限,在人事主管部门或劳动(人事)关系所在地办理,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人员,可以由档案托管的人事代理机构办理。职称认定不受《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评审管理服务暂行办法的通知》(桂人社规〔2021〕11号)第三十四、三十五条关于申报人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办理的限制。
六、明确专业技术资历、成果计算与职称转系列评审要求
申报职称的资历年限应按足年足月计算,从现有职称授予时间次月算起,至申报当年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规定的统一时间截止。申报人在现职称申报时间截止后新取得的学术、业绩成果,可用于申报高一级职称评审。申报评审高一级职称时,应当具备所申报系列的下一级职称,不具备的,应当先转系列评审。国家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转评后再申报高一级职称时,资历、年限和学术、业绩成果等,可以从转评前取得下一级职称的时间起算。
政策文件三
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评审管理服务暂行办法(桂人社规〔2021〕11号)
请扫码查阅。
政策知识点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21年10月印发了《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评审管理服务暂行办法》,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二十条 申报人所在工作单位对申报人履行材料审核审议、公示和推荐职责。
(一)审核审议。申报人所在工作单位应当对申报材料真实性、完整性、规范性进行审核,承担审核责任。
申报人所在工作单位成立职称审议推荐小组,负责对符合评审条件的申报人进行审议。对申报高级职称人员,在审议前应采取答辩或说课等方式进行考评。审议推荐小组根据申报人的德才表现、学术技术水平、业绩成果、考评情况等,通过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推荐人选获同意推荐票数应超过投票总数的2/3。
审议推荐小组一般由单位领导和专业技术人才组成,不少于5人,其中专业技术人才不得少于2/3。审议推荐小组的专业技术人才应具有相应级别以上职称。审议推荐可以邀请外单位专家或委托外单位进行。
(二)单位内部公示。对拟推荐对象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对经公示无异议的,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权限逐级上报。公示材料包括:推荐对象名册(姓名、学历、现有职称及取得时间、申报资格名称、申报专业)、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业绩成果及论文、著作等申报材料。
(三)单位推荐。单位对审议通过且公示无异议的申报人出具单位推荐意见,推荐意见应明确是否同意推荐。申报人不符合申报条件或审议不通过,单位没有出具推荐意见或出具不同意推荐意见,以及有其他不宜推荐情形的,单位不得推荐。
→→→温馨提醒→→→:立大教育机构(添加手机\微信:186 9798 7870 李主任微信同手机号 获取更多最新资讯);文章摘转互联网,如有侵权联系秒删、谢谢!
立大教育机构官网(www.lida100.com)—专业评审正规机构十三年·通过率高·服务好,欢迎单位企业或个人前来咨询(免费咨询,赠送一份申报指南),谢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