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26年度广西工程系列住房城乡建设行业高、中、初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07-20 人气: 来源:
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各委(局),区直有关单位、中直驻桂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2〕60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职称评审监管暂行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24〕56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评审管理服务暂行办法的通知》(桂人社规〔2021〕11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进一步做好我区职称工作的通知》(桂人社规〔2025〕9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6年度全区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桂人社函〔2026〕224号)(各文件以下简称其文号)等要求,结合我区工程系列住房城乡建设行业职称评审工作实际,现就做好2026年度全区工程系列住房城乡建设行业高、中、初级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范围和申报条件
(一)申报对象、范围
在我区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等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中从事住房城乡建设领域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和从事相关专业技术工作的自由职业者,遵守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任务,符合相应职称评审条件的,可按规定申报职称。有以下情形的人员不得申报:
1. 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人员)。因机构改革退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在国家或自治区规定的过渡期内的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除外。
2. 已办理离退休手续或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按规定办理了延长退休手续者除外。
3. 受到记过以上处分,在受处分期间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4. 因违纪违法被有关部门立案审查调查的专业技术人员,或受到违纪违法处分处罚仍在处分处罚影响期内的专业技术人员。
5.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仍在记录期限的专业技术人员。
申报后出现上述情形的人员,其评审结果不予确认。
(二)申报条件
1. 申报人员应符合与申报职称相应的评审条件。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工程系列住房城乡建设行业高、中、初级职称评审条件的通知》(桂职办〔2022〕35号)执行。评审条件中业绩成果条件和学术成果条件,根据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文件精神,合并为成果多选菜单。
菜单一:满足评审条件中业绩成果条件和学术成果条件。
菜单二:申报中、初级职称人员满足业绩成果条件中两项可视为具备业绩成果条件和学术成果条件;申报副高级职称人员满足部分但未完全满足(指数量上)学术成果条件的,在达到评审条件中业绩成果条件的基础上,再同时满足其他业绩成果条件1项,可视为具备业绩成果条件和学术成果条件。同一个业绩成果不能重复使用。
2. 符合条件的高层次急需紧缺特殊人才可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6年度全区高层次急需紧缺特殊人才直接评审高级职称工作的通知》(桂人社函〔2026〕176号)要求,在职称申报系统提交申报材料。
3. 工程技术人才取得的工程领域职业资格,可对应相应层级的职称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职业资格分级设置的,其初级(二级)、中级(一级)、高级分别对应职称的助理级、中级、高级,未分级设置的一般对应中级职称,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4. 高技能人才参加职称评审,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西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实施办法的通知》(桂人社规〔2021〕12号)文件有关规定执行。
5. 破格申报
(1)破格申报应符合工程系列住房城乡建设行业破格条件要求。破格申报为放宽学历或资历条件,不等同于无职称申报或越级申报。破格无需提前单独审批,提供达到破格条件的证明材料,经我厅职改办审核同意后方可评审。各职改办应按照有关规定加强对破格申报的从严审核。
(2)通过工程类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获得与所申报专业相关工程类硕士专业学位的工程技术人才,在申报工程系列职称评审时可提前1年参加相应专业职称评审1次,工程类专业学位按《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关于对工程专业学位类别进行调整的通知》(学位〔2018〕7号)执行,具体包括:电子信息(代码0854)、机械(代码0855)、材料与化工(代码0856)、资源与环境(代码0857)、能源动力(代码0858)、土木水利(代码0859)、生物与医药(代码0860)、交通运输(代码0861)8个专业学位类别,以及原工程专业学位类别(代码0852),项目管理、物流工程、工业工程3个领域不在其内。
6. 专业技术人才从事与原取得职称系列不一致的专业技术工作的,在从事新的专业技术工作满一年后,可以按照现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进行职称转评。职称转评应当符合所申报职称系列(专业)条件,资历、年限、业绩成果等可以从取得下一级职称起算。申报评审高一级职称时,应当具备所申报系列的下一级职称,不具备的,应当先转系列评审。国家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转评后再申报高一级职称时,资历、年限和学术、业绩成果等,可以从转评前取得下一级职称的时间起算。
7. 申报职称的资历年限应按足年足月计算,从申报人现有职称授予时间次月算起,至2026年12月31日截止。(例如:某申报人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资历年限要求取得工程师满5年以上且满足评审条件其他要求的,可以申报高级工程师,如其工程师职称证书上记载的授予时间为2021年12月及以前的,则资历年限符合申报高级工程师要求;如记载的授予时间为2022年1月及之后的,则该申报人资历年限不符合申报高级工程师要求。)
8. 在自治区外(含中直驻桂单位、外省单位驻桂机构、部队)取得职称,流动到我区后仍从事相同系列专业技术工作的,原则上应按规定办理重新确认后方可申报原系列上一级职称。在自治区外取得职称,不再从事原系列专业技术工作的,不符合办理职称重新确认条件,由单位核实其原取得职称的真实有效性后,可跨系列申报上一级职称或转评。职称重新确认和职称转评,分别按照桂人社规〔2021〕11号文件第三十六条、三十七条有关规定执行。
9. 专业技术人员在同一年度只能申报评审一个同级别职称。同一年度申报多个同级别职称的,该年度所有评审结果无效。
二、申报途径
(一)申报人一般应当按照职称层级逐级申报职称,结合身份性质、所属行业、评审专业,对照相应的评审条件,在网络申报系统下述评委会中进行选择申报(评审专业详见申报系统中“拟评专业”栏选项):
1. 工程系列住房城乡建设行业正高级职称评委会,负责全区工程系列住房城乡建设行业正高级工程师职称评审;
2. 工程系列住房城乡建设行业高级职称评委会,负责区直各部门及其所属企事业单位、有关设区市(无相应职称评审机构)的工程系列住房城乡建设行业高级工程师职称评审;
3. 工程系列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中级职称评委会,负责区直各部门及其所属企事业单位工程系列住房城乡建设行业工程师职称评审;
4. 工程系列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初级职称评委会,负责区直各部门及其所属企事业单位工程系列住房城乡建设行业助理工程师、技术员职称评审。
已下放获相应职称评审权的单位,自行组织评审。
(二)申报人应通过其人事劳动关系所在单位申报。除银行、保险公司等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分支机构外,申报人不得选择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作为申报单位。
(三)民营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专业技术人才,按照桂人社规〔2021〕11号文件第二十一条规定的途径申报职称。
(四)中直驻桂单位或外省单位驻桂分支机构(分公司)的专业技术人员,应根据本单位(系统)统一渠道申报职称。确需在我区参加职称评审或委托我区代为评审的,由中直单位组织人事部门、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或其他有权限的单位出具授权或委托函(模板见附件1、2),按照我区职称评审有关要求申报评审。
(五)本地区本部门具有评审权限但不具备条件组建相应评委会的,可按照桂人社规〔2021〕11号文件第三十三条规定,委托其他具有相应评审权的评委会评审。
三、申报材料相关要求
申报人应当严格按照桂人社规〔2021〕11号文件第十九条规定,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承担主要责任。申报人提交申报材料前须自行对学历、资历、专业技术工作经历、业绩成果、学术成果等材料进行检查核实,并作出承诺。缺少《广西工程系列住房城乡建设行业职称申报材料清单》(附件3)中标注“不可缺少的硬件材料”中任何一项的,不得提交单位审核推荐。经查有抄袭、剽窃、不当署名等学术不端行为,或者论文代写代发、虚假刊发等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科研失信行为调查处理规则》、人社部发〔2024〕56号和桂人社规〔2021〕11号等文件规定处理。
(一)个人信息
1. 证件照。个人相片须为本人近期免冠正面彩色证件照,以清晰为准,照片人物不能扭曲变形。
2. 特殊选项勾选:结合个人申报情况,对成果多选菜单、特殊申报人员(高技能人才、直接申报人员、破格申报人员)等特殊选项进行勾选。
3. 学历。学历情况可通过申报系统中数据共享方式获取;未能通过系统数据共享获取的,需提供学历证书、查档材料或学历认证机构出具的学历认证等相关材料。
4. 下一级职称。经在线审验或评审数据归集的下一级职称证书信息,可通过申报系统中数据共享方式获取;未能通过系统数据共享获取的,申请人应尽快完成职称证书在线审验。
工程领域职业资格证、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在网络申报系统中未能数据获取的,需手动填写证书信息,并将证书原件扫描上传至指定位置。有多个资格证书信息的,请注意勾选“是否以该资格申报”。
5. 继续教育。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25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桂人社规〔2019〕4号)精神,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时间,每年累计应不少于90学时,其中,专业科目一般不少于总学时的三分之二。申报人应完成政府人社部门及住房城乡建设行业规定的继续教育任务。
(1)人社部门规定的继续教育需登录广西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信息管理系统(网址:http://ptce.gx12333.net/)完成2026年度公需科目学习考试任务。
(2)住房城乡建设行业继续教育应完成2025年度继续教育学习(含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学习任务),并根据《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行业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桂建发〔2021〕8号)等要求,及时登录相关网站( https://jxjy.gxcic.cn:9092/)进行继续教育学时信息登记、查询、审验。
6. 申报人身份性质核验。工作经历和身份性质通过社保数据共享或向社保部门核实等方式核验。民营企业申报人员原则上应有在申报单位连续6个月以上(不含申报当月)个人养老保险缴费记录;对于6个月内有工作单位变动的,应提供相关情况说明和证明材料。审核中发现申报人工作经历与养老保险缴费记录不符的,可以退回申报人要求其补充说明原因,补充后仍核实为填报虚假信息或提供虚假材料的,不予接收材料;进入评审结果公示期或取得职称的,按桂人社规〔2021〕11号文件第四十九条规定查处。
7.工作简历:填写申报人从参加工作时起的主要工作简历。
(二)评审主要材料
申报人须于2026年8月31日前取得申报所需的论文、课题、奖项、专利等各项业绩的终结性成果证明材料,包含论文发表刊物、课题结题证明、获奖证书、专利证书或红头文件等。申报人通过本年度评审并取得相应职称的,2026年9月1日(含)后新取得的学术、业绩成果,可用于申报高一级职称评审。
1. 专业技术工作经历。从取得下一级职称时填起。专业技术工作经历必须符合评审条件中“专业技术工作经历条件”要求,且必须是任现职以来(如:申报高级工程师职称,必须是取得中级职称以后)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专业技术工作经历原则上需要提供充分的佐证材料,包括项目起始时间、项目内容、本人任何职、证明人等,并按重要程度进行排序。
2. 业绩成果。工作业绩必须是申报人取得现有职称以来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所取得的业绩,包括项目(或课题)的名称、项目规模、等级和工作内容、本人所起作用、完成情况或效果(效益)、获奖及专利情况等。业绩成果原则上需要提供充分的佐证,并按重要程度进行排序。
3. 学术成果。申报人提交的论文著作等应符合相关评审条件要求,且必须是取得现有职称以来完成的论文著作等学术成果(不包含任现职期间为完成学历教育而发表的论文或著作)。在公开出版发行的专业期刊发表的论文,必须同时附上该期刊封面、目录、版权页及全文,如有被专业学术平台收录,可附上网站收录的截图;专著需提供封面、目录和内容提要或本人完成的主要章节等,可附上国家版本数据中心的查询截图;技术工作总结需提供专业技术工作实践相关材料、采纳单位书面评价和认可等相关证明材料作为附件,学术成果应按重要程度进行排序。
申报系统中已设置学术风险预警功能,搭建涉嫌非法出版物数据库,与申报人提交的刊物自动对比,标记风险刊物。申报人应根据提示自行核验,并提供核验相关材料。
根据有关决策咨询类信息激励机制,个人撰写的决策咨询类信息,单篇获党中央、国务院信息刊物采用的视为视为国家权威期刊报刊1篇,其中获党中央、国务院领导批示的视为国家权威期刊报刊2篇;获党中央、国务院信息刊物综合采用的视为国家权威期刊报刊0.5篇,其中获党中央、国务院领导批示的视为国家权威期刊报刊1篇。个人撰写的决策咨询类信息,单篇获自治区党委、政府信息刊物采用的视为核心期刊1篇,其中获自治区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批示的视为核心期刊2篇,获自治区党委、政府其他领导批示的视为核心期刊1.5篇;获自治区党委、政府信息刊物综合采用的视为公开发表论文1篇,其中获自治区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批示的视为核心期刊1篇,获自治区党委、政府其他领导批示的视为核心期刊0.5篇。同一篇决策咨询类信息被不同类别信息刊物采用,以及信息采用后获得领导同志批示的,按最高标准计,不累计。根据信息管理有关规定,以上规定的决策咨询类信息不含部门信息刊物或专项工作信息,决策咨询类信息折算论文情况,以自治区党委信息综合值班室或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信息处出具的采用告知单为依据,任何其他单位或个人提供的证明不予认可。
4. 代表作。高级职称评审推行代表作制度。代表作是指申报人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第一责任人完成的标志性业绩或学术成果,包含科研项目(课题)、研究报告、设计项目(方案)、建设(施工)项目、标准规范、发明专利、学术论文等。申报人须指定1项代表性成果,代表性成果的质量、贡献和影响力将作为专家评审的重要考量指标。
(三)辅助材料
特殊情形应提交相应辅助材料,需同一单位出具的证明应整合在一份材料中。
1. 符合桂人社规〔2023〕6号、桂人社规〔2021〕11号文件第十八条等规定的直接申报人员,应提供符合直接申报条件或相应资历年限的证明材料。
2. 破格申报以及使用工程类硕士专业学位提前1年参加相应专业职称评审的申报人员,应填写《专业技术人员破格申报审批表》(附件4),并提供达到破格申报条件的证明材料,连同申报材料一并提交审核,经评委会组建单位职改办审核同意后方可评审。
3. 申报材料所用姓名或身份证号码(如学历、职称证书等)与填写姓名、身份证号码不一致的,应提供户口簿本人信息页或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等相关材料。
4. 其他特殊情形,应根据评委会要求提供相关辅助材料。
(四)关于正高级工程师专业答辩
根据评审程序要求,正高级工程师职称评审前,由工程系列住房城乡建设行业正高级评委会组织专业答辩,专业答辩时间不超过20分钟(个人准备不超过10分钟、答辩及专家提问不超过10分钟)。答辩时间和地点在评委会开评前由会务组通过手机短信方式通知申报人本人,手机号码以网报系统中本人自行填写的手机号码为准。申报人在个人申报信息时请务必填写正确无误的手机号码,并注意查收短信通知。
四、审核推荐要求
各单位、主管部门、各级职改部门通过网络申报系统对申报人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推荐,审核中发现报送材料存在问题的,按《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6年度全区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处理。
(一)单位审核推荐
用人单位要切实履行好推荐申报主体责任,加大对申报人员材料真实性和完整性审查力度,明确审核责任人,签署承诺书,落实审核责任。用人单位对申报人的学历、资历、专业技术工作经历、业绩成果和学术成果等材料原件予以审核,核实真实性后,严格按照桂人社规〔2021〕11号文件第二十条规定的审核审议、单位内部公示、单位推荐等程序及要求进行审核推荐,据实填写《XX单位XXX同志X级职称审议推荐情况表》(附件5),并上传至申报系统。
1. 加强对学术成果的审查核验,加大对标记风险刊物的审核力度。用人单位应通过国家新闻出版署、知网、万方、维普等第三方途径,或使用查重软件等多渠道核实技术报告、论文等学术成果的真实性,在申报系统据实填写审核结果。
2. 对申报高级职称人员,在审议前应采取答辩或说课等方式进行考评,考评结果作为审议推荐的重要参考。审议推荐小组进行审议后,在附件5模板中据实填写审议推荐意见,经审议推荐小组成员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后在系统内上传原件扫描件。
对审议通过且公示无异议的申报人出具单位推荐意见。推荐意见应对申报人在“思想品德、工作成绩、专业水平、业务能力、工作态度”等方面给予评价,明确是否同意推荐。
全面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要充分考虑本单位岗位设置结构比例及岗位空缺情况推荐申报人选。
(二)职改部门审核
各级职改部门负责审核申报单位和主管部门履职情况,重点审核推荐程序、材料完整性和规范性、推荐对象基本条件等,严禁将程序不规范、材料不完整、推荐对象基本条件不符合、单位推荐意见为不予推荐或不明确等申报材料报送评委会。各级职改部门要加强对直接申报和破格申报情形的审核,直接申报要重点审核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年限;破格申报为放宽学历或资历条件,应将达到破格条件的材料连同申报材料一并审核,无需单独进行破格审批。经审核,申报材料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实行一次性告知制度,明确补正材料的内容和时限要求。逾期未补充的,视为放弃申报。未按规定时间或程序上报申报材料的,不予受理。
五、时间安排
(一)申报审核阶段
阶 段 | 开始时间 | 截止时间 | 补正材料 |
1.个人申报及所在单位审核推荐 | 7月20日 8:00时 | 8月25日 18:00时 | 10月16日18:00时前 |
2.各级职改办、区直主管部门审核推荐 | 9月1日 18:00时 | ||
3.评委会组建单位职改办接收审核 | 10月16日 18:00时 |
(二)组织评审阶段
2026年10—11月为组织评审、复核与公示阶段。职称评审完成后将在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三)结果确认及批复阶段
2026年12月,对公示无异议的进行结果确认,并按评审批复审权限进行批复。高级职称评审结果按《关于进一步规范高级职称业务线上办理和评审结果确认有关问题的通知》(桂职办〔2020〕113号)及《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评审监督管理方案的通知》(桂职办〔2022〕65号)等文件要求报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确认,有关批复根据评审结果确认文件进行。
(四)职称证书数据归集与核发阶段
1. 按分级管理原则履行职称电子证书发行责任。电子证书的下载与打印可自行登录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广西人社”APP、“广西人社服务”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办理。
2. 专技人员可在广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管理服务平台个人版系统自行下载评审表。
六、职称评审收费
(一)评审收费标准:按照自治区物价局、财政厅桂价费〔2006〕359号文件规定收取,正高级工程师评审收费450元/人次,高级工程师(高级建筑师、高级城市规划师)评审收费380元/人次,工程师(建筑师、城市规划师)评审收费230元/人次,助理工程师(助理建筑师、助理城市规划师)和技术员评审收费150元/人次。
(二)收费方式、时间:网络缴费。缴费时间为2026年7月20日8:00—10月16日18:00。提交材料后,请留意系统站内消息,并按消息提示缴费。缴费完成才说明本次材料报送成功,逾期不缴费者视为放弃本次职称申报。
七、纪律要求
(一)加大学术不端行为查处力度。贯彻落实人社部发〔2024〕56号文件有关要求,在职称申报的所有环节,加大学术成果、技术报告核查力度。审核人员对学术成果有异议的,可要求申报人提供相关原始实验数据、协议、发票等证明材料和研究过程、获利情况等进行核对验证,必要时可以使用查重等手段或委托第三方机构独立开展测试、评估或评价,并对申报人进行当面询问。将查处关口前移,对所有申报材料进行审核,重点审查学术成果的真实性,对通过提供虚假材料、剽窃他人作品和学术成果或者通过其他不正当手段申报或取得职称的失信行为,及时录入全区职称诚信档案库。
(二)加强评审监督管理。规范评审程序和严肃评审纪律,加强双向激励,建立健全倒查追责机制。按照管理权限加大对中初级评委会的监督力度,规范评审行为,确保评审质量。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整改,不能按期纠正的,责令停止评审工作,直至取消评审资格,并追究相应责任。
(三)严肃职称评审工作纪律。畅通投诉举报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严肃处理职称评审中“说情打招呼”“圈子评审”等现象,严禁行政干预评审,营造风清气正的职称评审环境。申报人、申报人所在单位或推荐单位、评委会组建单位、评审专家及职称评审工作人员违反相关规定的,按照人社部发〔2024〕56号、桂人社规〔2021〕11号文件有关规定处理。
八、其他评审相关问题
(一)网络申报系统(个人/单位)
广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管理服务平台,具体申报流程和操作方式请参阅网络申报系统“帮助中心”,平台技术支持电话:0771-5507957。
(二)职称申报进度查询
请登录“人才档案职称通”微信公众号“办事大厅”相关栏目中查询。
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国家、自治区现行有效政策执行。工作中如遇其他重大政策调整,按最新规定执行。
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职改办政策咨询电话:0771-2260135。
附件:1. 中直驻桂或外省单位属地评审模板
2. 中直驻桂或外省单位委托评审模板
3. 广西工程系列住房城乡建设行业职称申报材料清单
4. 专业技术人员破格申报审批表
5. 审议推荐小组专家名册表XX单位XXX同志X级
职称审议推荐情况表
6. 广西工程系列住房城乡建设行业职称评审政策专栏
平台一览表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6年7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中直驻桂或外省单位属地评审模板
(适用于在我区参加评审并由我区发文发证情形)
关于同意XXX单位(XXX同志)参加广西
工程系列住房城乡建设行业XXX职称评审的函
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职改办:
对整个单位:XXX单位属我单位(省)所属驻桂单位,鉴于我单位(省)暂未设置XXX评审专业/尚未组建XXX系列XXX职称评委会,同意该单位在广西参加XXX系列XXX专业职称评审,并请代为发文发证。今后如无变换,均按此执行。
对个人:我单位(省)XXX同志,拟申报XXX系列XXX专业职称评审,鉴于我单位(省)暂未设置XXX评审专业/尚未组建XXX系列XXX职称评委会,同意其在广西参加XXX系列XXX职称评审委员会,并请代为发文发证。
请予大力支持为盼!
中直单位人事主管部门/外省企业
总公司、集团人力资源部门
XXXX年X月X日
联系人:XXX,联系电话:XXX。
附件2
中直驻桂或外省单位委托评审模板
(适用于在我区参加评审但由原单位/省发文发证情形)
关于委托代评XXX同志XXX系列XXX职称的函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我单位(省)XXX同志从事XXX专业技术工作,拟申报XXX系列XXX专业职称评审,鉴于我单位(省)暂未设置XXX评审专业/尚未组建XXX系列XXX职称评委会,现委托贵办推荐至相应系列XXX职称评审委员会代为评审,并及时将评审结果函告我单位。
请予大力支持为盼!
中直单位人事主管部门/省级职改部门
XXXX年X月X日
联系人:XXX,联系电话:XXX。
附件3
广西工程系列住房城乡建设行业职称申报材料清单
材料类型 | 材料内容 | 材料要求 | 备注 |
基本通用条件 | 1.学历学位证书材料 2.下一级职称证书 3.继续教育材料(含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 5.各单位审议小组的推荐意见 | 系统可以联网查验的不需提供扫描件 | 不可缺少的硬件材料 |
直接申报人员应提供材料 | 1.公务员登记表、干部调动通知(国家机关流动到企事业单位人员提供) | 原件扫描件,如提供复印件应由单位标注“与原件一致”、日期并加盖公章 | 不可缺少的硬件材料 |
破格申报人员应提供材料 | 1.专业技术人员破格申报审批表 | 原件扫描件,如提供复印件应由单位标注“与原件一致”、日期并加盖公章 | 不可缺少的硬件材料 |
身份证号码非正常升位(变动)/不同身份证号码关联应提供材料 | 户籍管理部门关于两个身份证号码属于同一人证明材料 | 原件扫描件,如提供复印件应由单位标注“与原件一致”、日期并加盖公章 | 不可缺少的硬件材料 |
专业技术工作经历材料 | 按评审条件要求准备相应证明材料 | 原件扫描件,如提供复印件应由单位标注“与原件一致”、日期并加盖公章 | 必备 条件 |
业绩成果条件 | 按评审条件要求准备相应证明材料 | 能充分翔实证明申报人的业绩成果,逐项准确填写业绩成果内容,并提供相应佐证材料。 | 必备 条件 |
学术成果条件 | 按评审条件要求准备相应证明材料 | 刊物版权页、封面、目录、主要内容、采纳单位书面评价和认可等相关证明 | 必备 条件 |
其他材料 | 其他证明材料:如个人证书、参与帮扶工作任职文件、申报单位与编制所在单位不一致的相关证明等 | 提供相关材料扫描件 |
附件4
专业技术人员破格申报审批表
姓 名 | 性 别 | 身份证号 | |||
毕业时间 毕业学校及专业 | 现工作 单位 | ||||
现专业技术资格及取得时间 | 拟申报 职称名称及专业 | ||||
破格 申报 理由 |
申请人签名: 年 月 日 | ||||
证明 材料 清单 | |||||
单位 审批 意见 |
(公章) | ||||
附件5
XX单位XXX同志X级职称审议推荐情况表
序号 | 专家姓名 | 单位 | 职务 | 职称级别 | 职称名称 | 答辩说课等考评情况(中初级可不填) |
1 | (例如使用好、中、差或优秀、良好、一般、较差等进行评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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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议小组无记名投票情况 | 本次投票应到X人,实到X人,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同意X人,不同意X人,同意推荐票数为X票,超过/未超过投票总数的2/3。 | |||||
审议小组审议推荐意见 | 经审核审议,XX同志的学历、资历、专业技术工作经历、业绩成果和学术成果等申报材料真实有效/XXX材料存疑,本审议小组同意/不同意推荐。 审议小组成员签名: 年 月 日 | |||||
公示情况 | 已于20XX年X月X日至X月X日公示,且公示无异议/公示有异议,已经接到X件举报件,经核实XXXX,举报情况不属实/举报情况属实,符合评审条件及程序要求/不符合评审条件及程序要求。 | |||||
单位推荐 意见 | 经审核审议、单位内部公示等程序,XX同志的学历、资历、专业技术工作经历、业绩成果和学术成果等申报材料真实有效,XX同志符合《XXX评审条件》(文号)且公示无异议,同意推荐/因XX不符合评审条件/审议不通过/具有其他不宜推荐情形,不推荐。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
注意事项:
1.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评审管理服务暂行办法的通知》(桂人社规〔2021〕11号)第二十条“审议推荐小组一般由单位领导和专业技术人才组成,不少于5人,其中专业技术人才不得少于2/3……”的规定,此表请所在单位盖章后将PDF扫描版上传至系统。如审议推荐小组数量不足、没有单位领导参加、专业技术人员数量不足或级别达不到所申报职称的级别,视为程序不符合,请各环节审核单位将申报材料退回。(例如审议小组为5人组成,专业技术人才数量应当不少于4人)。
2.公示有举报,核实后不属实或者不影响申报的,可以推荐,如举报属实且不符合申报条件及程序要求的,不得推荐,请单位做好申报人的解释工作,并将本表存档并妥善保管。
3.单位审议推荐环节的顺序为:审核审议、单位内部公示、单位推荐,请按照以上顺序完成审议推荐程序。
附件6 | |||
广西工程系列住房城乡建设行业 职称评审政策专栏平台一览表 | |||
序号 | 专栏、平台、文件名称 | 网址链接 | |
1 | 广西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信息管理系统 | http://ptce.gx12333.net/ | |
2 |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行业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平台 | ||
3 |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职称评审工作专栏 | http://rst.gxzf.gov.cn/ztjj/ztjjztzq/2018zc/index.shtml | |
4 | 广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管理服务平台 | http://my.gxrczc.com | |
5 | 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工程系列住房城乡建设行业高、中、初级职称评审条件的通知(桂职办〔2022〕35号) | http://zjt.gxzf.gov.cn/zfxxgk/fdzdgknr/wjtz/t12982828.shtml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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