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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新闻系列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桂职办〔2017〕44号)

发布时间:2024-02-03 人气: 来源: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改办,自治区各系列、自治区直属各部门职改办(人事、干部处):

现将自治区新闻系列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的《广西壮族自治区新闻系列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在执行中有何问题和建议,请及时报告我办。


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 年 4 月 18 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新闻系列高级记者、高级编辑

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

(试行)


  评定标准:高级记者、高级编辑须具有较高的政治理论水平和系统的新闻专业知识,全面贯彻党和国家新闻舆论工作的方针和原则,了解并掌握国内外新闻理论的最新发展趋势;具有较高的新闻学术研究能力,是本地区、本专业的带头人;具有丰富的新闻工作经验,在采编业务方面有创新,能解决关键问题和重大疑难问题,组织指挥重大典型报道,采写编发的重点稿件和节目,策划组织的重要专栏、专版、专题节目质量高,在全国或全区产生过较大社会影响。具有培养新闻人才和指导记者、编辑以上人员进行采编和业务研究的能力;公开发表的论文、著作有创见性和开拓性,研究成果达到国家级水平,恪守新闻工作纪律和新闻工作者职业道德准则。

  第一条 适用范围

本资格条件适用于我区经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及政府有关部门批准成立的报社、广播电台、电视台、新闻网站、杂志社等从事新闻专业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高级记者、高级编辑专业技术资格。

  第二条 思想政治条件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立场、坚持马克思主义新闻观,牢牢把握正确舆论导向。热爱祖国,拥护党领导,遵守法律法规,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廉洁奉公,忠于职守,诚实守信,竭诚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申报:

  一、从申报当年往前推算,5 年内有过年度考核不合格的,原则上不得申报。

  二、在申报过程中被发现有伪造学历、资历、业绩成果,或剽窃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行为者,自申报当年起,5 年内不得申报。累计两次的,终身不得申报。通过上述手段骗取专业技术资格者,撤销其专业技术资格,自撤销之日起,5 年内不得申报。

  三、受到违纪违法处分处罚仍在处分处罚影响期内的。

  第三条 学历、资历条件

  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并取得副高专业技术资格 5 年以上。

  如自治区职称改革及文件对学历资历条件有新规定,从其规定。

  第四条 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

  对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不作统一要求,由各高级评委会相应职改办按照自治区职称制度改革有关文件的要求,在年度部署文中予以明确。

  第五条 继续教育条件

  完成本部门、行业及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规定的继续教育任务。

  第六条 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取得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以来,具备下列条件:

  一、独立或为主采写、编发过 3 篇以上有较大社会影响的、可起示范作用的重点稿件或节目;或策划、组织过 3 个以上有较高质量的版面和栏目;或直接策划、组织指挥实施 3 次以上重大报道活动,成绩显著,有较大的社会影响;

  二、具体指导过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以上采编人员的业务工作,或参与编写过有较高水平的新闻专业教材或讲稿。

  第七条 业绩成果条件

  取得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作为独立撰稿人、独立编辑,有 1 篇以上新闻作品获中国新闻奖三等奖以上或广西新闻奖一等奖或 2 篇以上作品获广西新闻奖二等奖以上,其他国家级或者自治区级(省部级)奖项可作为重要参考;

  二、作为主要撰稿人、主要编辑,有 2 篇以上新闻作品获中国新闻奖三等奖以上或广西新闻奖一等奖或 3 篇以上作品获广西新闻奖二等奖以上,其他国家级或者自治区级(省部级)奖项可作为重要参考。

  第八条 论文、著作条件

  取得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独立撰写公开出版新闻专业或相关专业高水平著作 1 部;

  二、合著(为第一署名作者)公开出版新闻专业或相关专业高水平著作 1 部,并且在全国有较大影响的报刊或专业报刊公开发表独立撰写的具有较高专业水平的新闻专业论文 l 篇;

  三、承担完成省部级社科新闻(传媒)专业课题 1 项(署名第一);

  四、在全国有较大影响的报刊或专业报刊公开发表独立撰写的具有较高专业水平的新闻专业论文 2 篇以上。

  第九条 破格条件

  取得现有专业技术资格以来,对具备规定的资历条件,但不具备规定的学历条件,或具备规定的学历条件,但未达到资历条件中规定的资历年限的,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破格申报:

  一、获省(部)级以上荣誉或专家称号。

  二、获长江韬奋奖(包括原范长江新闻奖、韬奋新闻奖)及其提名奖、全国百佳新闻工作者奖、全国或广西文化名家暨“四个一批”人才其中之一项。

  三、作为独立撰稿人、独立编辑,创新意识强,有 1 篇以上新闻作品获中国新闻奖二等奖以上或 2 篇以上获广西新闻奖一等奖。

  四、作为主要撰稿人、主要编辑,创新意识强,有 2 篇以上新闻作品获中国新闻奖二等奖以上或 3 篇以上获广西新闻奖一等奖。

  第十条 附 则

  一、凡符合上述条件,可申报高级记者、高级编辑资格,并按规定程序送评。否则,各级人事(职改)部门可不予受理,评委会不予以评审。

  二、本条件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原条件同时废止。

  三、本条件由自治区职改办、自治区新闻系列职改办按职责分工负责解释。

  四、特定词语解释。

  (一)公开发表和出版指:已经出版发行,并具有“CN”、“ISSN”刊号或“ISBN”书号,不包括只取得用稿通知和清样。

  (二)全国有较大影响的报刊或专业报刊主要指:《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经济日报》、《求是》、《中国新闻出版广电报》、《中国记者》、《新闻战线》、《新闻大学》、《中国广播电视学刊》、《传媒》等国家级或省级公开发行的专业期刊、报纸,中国社会科学院主办的刊物,教育部重点院校学报。

  (三)文中凡有“以上”的,均含本级或本数量。如“称职以上”含“称职”,“5 年以上”含“5 年”。

 

 

广西壮族自治区新闻系列主任记者、

主任编辑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

(试行)


  评定标准:主任记者、主任编辑须具有较高的政治理论水平和系统的新闻专业知识,全面贯彻党和国家新闻舆论工作的方针和原则,了解国内外新闻理论的最新发展趋势;具有较高的新闻学术研究能力;具有丰富的新闻工作经验,采编业务能力较强,能解决实际问题,能组织指挥典型报道,能采写编发稿件和节目,能策划组织重要专栏、专版、专题,在全国或全区产生过较大社会影响。公开发表的论文、著作有创见性和开拓性,研究成果达到全国或全区水平;恪守新闻工作纪律和新闻工作者职业道德准则。

  第一条 适用范围

  本资格条件适用于我区经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及政府有关部门批准成立的报社、广播电台、电视台、新闻网站、杂志社等从事新闻专业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主任记者、主任编辑专业技术资格。

  第二条 思想政治条件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立场、坚持马克思主义新闻观,牢牢把握正确舆论导向。热爱祖国,拥护党的领导,遵守法律法规,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廉洁奉公,忠于职守,诚实守信,竭诚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申报:

  一、从申报当年往前推算,5 年内有过年度考核不合格的,原则上不得申报。

  二、在申报过程中被发现有伪造学历、资历、业绩成果,或剽窃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行为者,自申报当年起,5 年内不得申报。累计两次的,终身不得申报。通过上述手段骗取专业技术资格者,撤销其专业技术资格,自撤销之日起,5 年内不得申报。

  三、受到违纪违法处分处罚仍在处分处罚影响期内的。

  第三条 学历、资历条件

  申报主任记者、主任编辑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获博士学位并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 2 年以上;获硕士学位并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 4 年以上;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并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 5 年以上;获大专学历,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 7 年以上。

  二、国家机关流动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尚无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按以下学历、资历要求申报:

  获得博士学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 2 年以上;获得硕士学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 8 年以上;获得研究生班毕业或双学士学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 9 年以上;大学本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1 年以上;大学专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 15 年以上。

  如自治区职称制度改革文件对学历资历条件有新规定,从其规定。

  第四条 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

  对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不作统一要求,由各高级评委会相应职改办按照自治区职称制度改革有关文件的要求,在年度部署文中予以明确。

  第五条 继续教育条件

  完成本部门、行业及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规定的继续教育任务。

  第六条 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或国家机关流动到企事业单位人员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以来,具备下列条件:

  一、承担过 3 次以上重大题材、重要典型或战役性报道任务,组织实施较好,成果显著;或独立采写、编发 3 篇以上,在社会上产生较大影响的稿件;或参与策划和组织过 3 个以上有较高质量的版面、栏目;或担任若干专题报道的主要编审任务,所编审的稿件、节目,在社会上产生较大影响;

  二、指导过初级专业技术资格以上采编人员的业务工作。

  第七条 业绩成果条件

  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或国家机关流动到企事业单位人员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作为独立撰稿人、独立编辑,有 l 篇以上新闻作品获广西新闻奖二等奖以上,或 2 篇以上作品获广西新闻奖三等奖以上,其他国家级或者自治区级奖项可作为重要参考;

  二、作为主要撰稿人、主要编辑,有 2 篇以上新闻作品获广西新闻奖二等奖以上,或 3 篇以上作品获广西新闻奖三等奖以上,其他国家级或者自治区级奖项可作为重要参考。

  第八条 论文、著作条件

  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或国家机关流动到企事业单位人员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合著(为第一署名作者)公开出版新闻专业或相关专业有一定专业水平著作 1 部;

  二、在全国有较大影响的报刊或专业报刊公开发表独立撰写的具有一定水平的新闻专业论文 1 篇以上;

  三、承担完成省部级社科新闻(传媒)专业课题 1 项(署名前三);

  四、在省(部)级有一定影响的报刊或专业报刊公开发表独立撰写的具有较高水平的新闻专业论文 2 篇以上。

  第九条 破格条件

  取得现有专业技术资格以来,对具备规定的资历条件,但不具备规定的学历条件,或具备规定的学历条件,但未达到资历条件中规定的资历年限的,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破格申报:

  一、作为独立撰稿人、独立编辑,创新意识强,有 l 篇以上新闻作品获中国新闻奖三等奖以上或广西新闻奖一等奖,或 2 篇以上作品获广西新闻奖二等奖以上;

  二、作为主要撰稿人、主要编辑,创新意识强,有 2 篇以上新闻作品获中国新闻奖三等奖以上或广西新闻奖一等奖,或 3 篇以上作品获广西新闻奖二等奖以上;

  三、获市(地)级专业技术拔尖人才荣誉称号者。

  第十条 附 则

  一、凡符合上述条件,可申报主任记者、主任编辑资格,并按规定程序送评,否则,各级人事(职改)部门不予受理,评委会不予评审。

  二、本条件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原条件同时废止。

  三、本条件由自治区职改办、自治区新闻系列职改办按职责分工负责解释。

  四、特定词语解释。

  (—)公开发表、出版指:已经出版发行,并具有“CN”、“ISSN”刊号或“ISBN”书号,不包括只取得用稿通知和清样。

  (二)全国有较大影响的报刊或专业报刊主要指:《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经济日报》、《求是》、《中国新闻出版广电报》、《中国记者》、《新闻战线》、《新闻大学》、《中国广播电视学刊》、《传媒》等国家级或省级公开发行的专业期刊、报纸,中国社会科学院主办的刊物,教育部重点院校学报。

  (三)区内省级有一定影响的报刊或专业报刊指:《广西日报》、《新闻潮》、《学术论坛》、《广西社会科学》、《桂海论丛》、《视听》以及各大学学报。

  (四)文中凡有“以上”的,均含本级或本数量。如“称职以上”含“称职”,“5 年以上”含“5 年”。

 

 

广西壮族自治区新闻系列记者、编辑

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

(试行)


  评定标准:记者、编辑须具有较好的政治理论基础,较系统的新闻理论和专业知识,积极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新闻工作的方针和原则,熟练掌握采编业务和本职工作的专业技能,了解国内外新闻理论及相关知识的最新发展,有一定的新闻工作经验;在采编业务方面,所采写编发的稿件和节目,策划组织的专栏、专版、专题节目质量较高;熟悉和掌握必要的本专业研究资料,公开发表有一定水平的论文;恪守新闻工作纪律和新闻工作者职业道德准则。

  第一条 适用范围

  本资格条件适用于我区经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及政府有关部门批准成立的报社、广播电台、电视台、新闻网站、杂志社等从事新闻专业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记者、编辑专业技术资格。

  第二条 思想政治条件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立场、坚持马克思主义新闻观,牢牢把握正确舆论导向。热爱祖国,拥护党的领导,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法律法规,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廉洁奉公,忠于职守,诚实守信,竭诚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申报:

  一、从申报当年往前推算,5 年内有过年度考核不合格的,原则上不得申报。

  二、在申报过程中被发现有伪造学历、资历、业绩成果,或剽窃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行为者,自申报当年起,5 年内不得申报。累计两次的,终身不得申报。通过上述手段骗取专业技术资格者,撤销其专业技术资格,自撤销之日起,5 年内不得申报。

  三、受到违纪违法处分处罚仍在处分处罚影响期内的。

  第三条 学历、资历条件

  申报记者、编辑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一、获得研究生班毕业或双学士学位,并取得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 3 年以上;本科、大专、中专学历,并取得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 4 年以上。

  二、国家机关流动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尚无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按以下学历、资历要求申报:获得硕士学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 4 年以上;获得研究生班毕业或双学士学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 5 年以上;大学本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 6 年以上;大学专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8 年以上;中专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 10 年以上。

  如自治区职称制度改革文件对学历资历条件有新规定,从其规定。

  第四条 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

  对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不作要求。

  第五条 继续教育条件

  完成本部门、行业及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规定的继续教育任务。

  第六条 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取得初级专业技术资格(或无职称申报人员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以来,具备下列条件:

  一、承担过两次以上有一定难度的采编任务,并在其中为撰稿人(编辑)或主要撰稿人(主要编辑),完成任务较好。

  二、能保质保量完成各年度岗位职责目标规定的采编业务。

  第七条 业绩成果条件

  取得初级专业技术资格(或无职称申报人员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撰写、采编的文章、栏目、节目、版面或制作的标题获市(厅)级以上新闻奖三等奖以上 1 次。

  二、拍摄的新闻图片有 1 幅获市(厅)级以上评奖三等奖以上 1 次。

  第八条 论文条件

  取得初级专业技术资格(或无职称申报人员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在省(部)级有一定影响的报刊或专业报刊公开发表新闻专业论文(理论文章)1 篇以上。

  二、在市(厅)级报刊公开发表新闻专业论文(理论文章)2篇以上。

  第九条 破格条件

  取得现有专业技术资格以来,对具备规定的资历条件,但不具备规定的学历条件,或具备规定的学历条件,但未达到资历条件中规定的资历年限的,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破格申报:

  一、获广西优秀新闻工作者荣誉称号。

  二、有 l 篇以上新闻作品获广西新闻奖三等奖以上。

  第十条 附 则

  一、凡符合上述条件,可申报记者、编辑资格,并按规定程序送评,否则,各级人事(职改)部门不予受理,评委会不予评审。

  二、本条件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原条件同时废止。

  三、本条件由自治区职改办、自治区新闻系列职改办按职责分工负责解释。

  四、特定词语解释。

  (一)公开发表指:已经出版发行,并具有“CN”、“ISSN”刊号或“ISBN”书号,不包括只取得用稿通知和清样。

  (二)区内省级有一定影响的报刊或专业报刊指:《广西日报》、《新闻潮》、《学术论坛》、《广西社会科学》、《桂海论丛》、《视听》以及各大学学报。

  (三)文中凡有“以上”的,均含本级或本数量。如“称职以上”含“称职”,“3 年以上”含“3 年”。

 

点击下载: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新闻系列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桂职办[2017]4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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