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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广西人才市场关于开展职称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2-01 人气: 来源:

各有关单位、各位专业技术人员:

根据自治区职称相关文件精神,为做好我办职称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用对象范围

档案委托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才服务中心(中国广西人才市场)管理且符合职称认定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条件和要求

(一)热爱祖国,拥护党的领导,遵守法律法规,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廉洁奉公,忠于职守,诚实守信,竭诚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二)普通学历教育大中专院校和技工院校毕业生,从事与所学专业对口或相近专业技术工作达到规定年限要求,经考核合格,在规定时间内可以直接认定相应职称:

1.中专或技工院校中级技工班毕业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毕业3年内可以认定员级职称;

2.大专或技工院校高级技工班毕业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毕业5年内可以认定助理级职称;大学本科或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毕业3年内可以认定助理级职称;

3.硕士学位获得者毕业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毕业2年内可以认定助理级职称;毕业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毕业5年内可以认定中级职称;

4.博士学位获得者毕业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毕业2年内可以认定中级职称。

博士学位获得者认定中级职称从与认定时所在单位建立劳动(人事)关系之日算起,其他人员从认定之日算起。逾期未办理职称认定的,须通过评审取得相应的职称。

已通过认定方式取得职称的,不因具备新的学历条件再次认定。实行全国统一考试、考评结合的专业,不再进行相应考核认定。

(三)博士后流动站工作站期满合格出站人员、在海外从事博士后研究2年以上期满合格出站人员,从事与所研究学科(领域)对口或相近专业技术工作,经用人单位审议推荐,可以认定副高级职称。取得职称时间从出站之日算起。原则上在与广西区内工作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之后2年内办理完毕。

三、所需材料

(一)在线填报《大中专院校毕业生专业技术资格职称认定表》。

(二)按平台要求提供以下材料:(2-8项均为扫描件) 

1.近期二寸免冠证件照;

2.身份证;

3.毕业证;

4.学位证(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提供);

5.与现工作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博士研究生提供);

6.系列评审条件中规定的职(执)业资格证书(如申报教师系列职称提供教师资格证、申报律师系列职称提供法律执业资格证、申报新闻系列职称提供新闻记者证、申报出版系列副高级职称提供责任编辑证);

7.国境外取得的学历(学位),申报人员应提供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学历认证材料。

四、办理流程

(一)办理全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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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具体填报方法

1.个人填报信息

(1)申报者前往广西人才市场职称网(https://www.gxrczc.com/),点击“职称业务办理入口”进入个人账户(如尚未有个人账号的,请先根据系统提示进行个人用户注册)。

(2)选择“职称认定”,按要求填报个人申报信息并将材料报送至工作单位。

2.工作单位审核推荐

(1)单位工作人员前往广西人才市场职称网(https://www.gxrczc.com/),点击“职称业务办理入口”登录,选择进入单位系统账户。

(2)单位需对本单位账号下的认定材料认真核实,严格把关,签署推荐意见后根据单位要求逐级报送至中国广西人才市场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3.职改办审核

中国广西人才市场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人员线上审核单位报送的申报材料,并将审核意见反馈给工作单位及申报者个人。

4.交费和票据申领

(1)线上交费。当申报状态显示“初审通过”,请前往个人账户“费用记录”页面交费。请务必在符合办理条件的时间内交费,否则视为放弃。

(2)票据申领。当申报状态显示“已交费”状态,说明交费成功,请自行在个人账户“费用记录”页面中选择 “开发票”业务办理,获取电子票据。

5.下载电子证书及领取批文

(1)下载电子证书。登录个人账户,选择“证书管理-证书信息”—“查看详情”,详情页右下角点击“下载证书”即可。

(2)领取批文(以下方式二选一)

①现场领取批文地点:广西南宁市金洲路33号广西人才大厦三楼301室。

②邮寄批文流程:填写邮寄信息后前往个人账号“缴费管理”—“缴费记录”页面进行邮寄费用支付,支付成功后,职称材料将由中国邮政EMS送达指定收件地址。

五、收费标准和办理时限

(一)收费标准

根据自治区物价局桂价费〔2002〕240号文件规定,代办晋升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费50元。材料初审通过后一次性交清。

(二)办理时限

自交费成功之日起,15个工作日(不包含法定节假日)办结。成功受理的材料按月进行批复,请您及时关注广西人才市场职称网--认定领证名单信息(https://www.gxrczc.com/zc/58.html)。

 六、其他事宜

该通知从发布之日起执行,如遇其他重大政策调整,按新的政策执行。

通讯地址:广西南宁市金洲路33号广西人才大厦3楼301室

联系电话:0771-5505013

附件:《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评审管理服务暂行办法的通知(桂人社规〔2021〕11号)》

 

中国广西人才市场    

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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