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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市教育局关于开展柳州市2024年度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7-26 人气: 来源:

各县、区教育局,市属中小学,市特教学校,二层机构: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评审管理服务暂行办法的通知》(桂人社规〔2021〕11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4年度全区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柳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4年度全市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等有关文件精神,现就做好2024年度中小学教师系列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使用岗位公布和申报名额

    (一)申报岗位使用计划

    各县区、局属单位根据实际情况提出2024年度的专业技术四级、七级、十级、十二级岗位使用计划,其中正高级岗位由各县区、各局属单位在核定的正高级岗位结构比例内自主确定使用数量,对推荐人数不做限制。

    各县区、局属单位需填写《2024年度柳州市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岗位职数使用计划表》(以下简称《计划表》,附件4),其中允许跨校评聘的岗位,需在《计划表》中注明。县(区)学校按管理权限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及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准后,于7月19日前向社会公布,并报市教育局备案(纸质版、电子版同步报送)。局属单位《计划表》于2024年7月12日前报市教育局职改办(纸质版、电子版同步报送),经市教育局及市人社局核准后,于7月19日前向社会公布。岗位核定后,禁止超岗位报送申报材料。

    (二)申报名额的确定

    1.正高级教师:符合评审条件要求的人员,按规定的程序逐级申报,所需岗位由各单位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自主确定使用数量,对推荐人数不做限制。未完成2023年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聘用程序的单位不得申报评审。

    2.高级教师及以下:根据公布的岗位使用计划,按不超过1:3的比例确定申报名额。

    二、评委会选择及报送时间

    (一)评委会的选择

    1.正高级选择“中小学教师系列正高级评委会”

    2.副高级选择“中小学教师系列柳州市高级教师评委会”

    3.中级、初级:(1)市属高中、市特教学校,柳州市第六十六中学、市教育局二层机构的教师选择“中小学教师系列柳州市一级教师评委会、中小学教师系列柳州市初级评委会”(2)各县区中小学教师按照属地选择评委会(详见附件5),民办教育机构按属地原则,报所在地评委会。

    (二)报送时间要求:

    2024年度申报工作全部通过网络申报系统申报,各县区、学校按材料上报程序,自行确定材料报送时间要求,确保在规定时间内报送,其中正高级、副高级申报材料须在2024年8月16日前报送至市教育局职改办。

    8月16日18:00时系统截止接收所有评审会申报材料。申报中小学正高级教师的人员,需参加市级考核推荐,考核形式、时间等另行通知。

    三、工作要求

    (一)今年的申报、审核、评审工作全部采用网络方式。采取“接收一个、审核一个、上报一个”的方式,在完成本单位的每一位申报人员的材料审核后,即可提交上一级职改部门,无需批量报送。

    网络申报系统(个人/单位):广西专业技术(职称)管理服务平台http://my.gxrczc.com,具体申报流程和操作方式可参阅网络申报系统“帮助中心”。广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管理服务平台技术电话:0771-5507957。

    (二)申报人应通过其人事劳动关系所在单位申报。已办理离退休手续或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不得申报。

    (三)个人材料上报

    按照《广西中小学教师系列职称申报材料清单》要求(附件6)。1.在申报系统设定的期限内填报材料,对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作出承诺并负责。学历、下一级职称证书、社保关系、继续教育等已通过数据共享获取的,不再要求重复提供;未能通过系统数据共享获取的,需上传相关材料。申报人提交申报材料前须自行对学历、资历、专业技术工作经历、业绩成果、学术成果等材料进行检查核实,并作出承诺。经查有抄袭、剽窃、不当署名等学术不端行为,或者论文代写代发、虚假刊发等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科研失信行为调查处理规则》和桂人社规〔2021〕11号文件等规定处理。

    2.专业技术人员应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申报前需完成规定的2024年度公需科目(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谱写人类命运共同体新篇章)学习考试任务以及2023年度中小学继续教育学分要求,中小学教师每年专业科目所修学分按《广西壮族自治区中小学(中职)教师培训学分认定登记管理办法(试行)》(桂教师范〔2016〕18号)有关规定执行。中小学教师完成桂教师范〔2016〕18号规定年度培训学分要求,并及时登录广西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信息管理系统(网址:http://ptce.gx12333.net/)进行专业科目学时登记。2023年度继续教育(含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学时完成情况,作为推荐参评的重要参考条件。

    3.工作经历和身份性质由职改办通过社保数据共享或向社保部门核实等方式核验。审查中发现申报人填写工作经历与社保缴费记录不符等情况,经核实为填报虚假信息或提供虚假材料的,职改办不予接收材料,按桂人社规〔2021〕11号文件第四十九条规定处理。

    4.申报人员的工作量、工作业绩、论文著作、教育教学课题及其他业绩成果统计截止时间为2024年8月31日。

    5.对使用曾用名、身份证号非正常变动、关联的证明材料(如学历、职称证书等)与填写身份证号不一致的,应提供户口簿本人信息页等相关材料。

    6.破格申报的,申报人应提供达到破格条件的材料,连同申报材料一并提交审核。

    (四)审核要求:

    1.单位按《职称材料审核记录表》(附件7)要求开展:

    (1)各单位明确审查责任人,签署承诺书,明确审核责任。各单位对申报人的学历、资历、专业技术工作经历、业绩成果、论文著作等材料的原件进行审核把关,并重点审核公开课、支教经历、指导青年教师、教学改革方面是否达到评审条件基本要求,对材料真实性负责,严禁将弄虚作假、不符合评审条件规定的材料推荐上报,单位提供虚假材料或有其他严重违规情节的,向其主管部门及相关监督部门提出处理意见,同时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如申报人办理档案托管的,申报人所在单位与档案管理部门应根据各自所掌握申报材料的情况,分别对上述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把关,并承担相应责任。

    (2)各单位对所有申报人员的申报材料情况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情况要如实填入评审系统。公示材料包括:申报人(姓名、学历、现有职称及取得时间、申报资格名称、申报专业)、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业绩成果及论文、著作等。申报材料清单中注明“不可缺少的硬件材料”中的任何一项如有缺少,不得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时须提供相关支撑材料原件并向全体教职工说明公示地点,公示无异议后方可向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推荐参评。公示完成后,如果申报人申报情况及申报材料发生变更的,各学校应对变更情况进行补充公示。未经公示的申报材料一律不予受理。

    (3)申报人所在单位成立职称审议推荐小组,负责对符合评审条件的申报人进行审议。审议推荐小组一般由单位领导和专业技术人才组成,不少于5人,其中专业技术人才不得少于2/3。审议推荐小组的专业技术人才应具有相应级别以上职称。审议推荐可以邀请外单位专家或委托外单位进行。

    对申报高级职称人员,在审议前应采取答辩或说课等方式进行考评。审议推荐小组进行审议后,在申报系统中下载模板并据实填报审议推荐意见,经审议推荐小组组长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后在系统内上传原件扫描件,并附上评议会专家名单及职称信息材料扫描件。审议推荐小组根据申报人的德才表现、学术技术水平、业绩成果、考评情况等,通过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推荐人选获同意推荐票数应超过投票总数的2/3。未经审议、票数不超过2/3的,单位不得推荐。

    (4)基层单位推荐人选,在审核中发现不符合条件人员占比达到或超过本单位申报总数10%的,由推荐单位作出说明,市教育局职改办在教育系统内对该单位进行通报。

    2.主管部门审核:单位主管部门要按权限对单位审核推荐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审核和纠错。未履行审核职责的,对直接负责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予以批评。严禁将不符合评审条件及申报程序不完整、不规范的申报材料报送评委会评审。对审查不合格的申报材料,按原渠道退回,发现申报涉嫌提供虚假申报材料的,对提供虚假材料的个人、单位列入失信档案,作为各级评审委员会评审时重要参考依据。

    各县(区)、局属学校须提交职称评审推荐报告,包括本地区、单位职称工作布置、指导培训、监督有关情况和推荐人员情况于2024年8月16日前盖单位公章(纸质版)上报市教育局职改办(不需上传系统)。

    (五)审核反馈:

    计划于8月20—30日开展集中审核反馈,申报人应当在8月20—30日随时关注系统审核反馈信息,如申报材料被退回,应及时根据反馈意见如实完善申报材料并在规定的申报时间内再次上报,其中新补充的材料必须在单位区域内补充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因申报人未在规定期限内上报的、未能及时将各级职能部门退回的申报材料完善后重新上报的,或个人上传材料出现漏报、错报或未放指定位置导致的后果由申报个人承担。

    申报人所在单位于8月20—30日需随时关注本单位申报人员的材料被退回的情况,并督促申报人员按要求完善材料后再次上报。提交材料后,提醒申报人留意系统站内消息,并按消息提示缴费。

    四、其他

    (一)2024年中小学教师职称推荐、评审的条件按自治区职改办《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中小学教师系列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桂职办〔2019〕47号)执行。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2〕60号)有关规定,2024年全区中小学教师系列职称评审不将论文作为职称评审的主要评价指标。

    (二)乡村教师职称评审按照桂职办〔2019〕47号文件相关规定执行。申报材料准备及上报、审核方式不变。符合不受岗位结构比例限制申报、破格申报、无职称申报条件的,由申报人将满足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上传到网络申报系统,由相应评委会所在职改办进行资格审核,经审核无异议后即可报送至相应评委会,不再要求进行评审前的审批。

    (三)“组团式”帮扶干部人才按照《自治区党委组织部等7部门印发〈关于加强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组团式”帮扶医疗、教育干部人才激励保障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桂组通字〔2023〕21号)精神申报职称,帮扶时间2年及以上的,可提前一年申报评审高一级别职称,帮扶时间计算为基层服务时间。

    (四)评审收费标准:

    1.按照自治区物价局、区财政厅桂价费〔2006〕359号文件规定收取,即正高级教师评审收费450元/人次,高级教师评审收费380元/人次,一级教师评审收费230元/人次,二级、三级教师评审收费150元/人次。

    2.收费方式与时间:网上缴费,缴费时间以系统消息为准。提交材料后,请留意系统站内消息,当申报系统显示“初审通过”,请按系统提示进行缴费。缴费成功才表示本次材料报送成功,逾期不缴费者视为放弃本次职称申报。

    (五)加强职称监督管理。单位或个人对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可向职改部门举报,举报材料应署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对于虚假告发、恶意信访、意图陷害他人,经核查认定为诬告陷害行为的,按诬告陷害行为人身份和管理权限,依纪依法追究责任。

    其他未尽事宜,请按照桂人社规〔2021〕11号文件执行,或咨询我局职改办,联系人:洪梅,联系电话:2815632。

    附件:1.柳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4年度全市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2.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中小学教师系列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桂职办〔2019〕47号)

          3.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评审管理服务暂行办法的通知(桂人社规〔2021〕11号)

          4.2024年度柳州市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岗位职数使用计划表

          5.县(区)中小学一级教师、初级教师评委会的选择

          6.广西中小学教师系列职称申报材料清单

          7.职称材料审核记录表

柳州市教育局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7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相关附件:

  • 附件1:柳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4年度全市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盖章).pdf


  • 附件2:桂职办%5B2019%5D47号.pdf
    附件3: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评审管理服务暂行办法的通知(桂人社规〔2021〕11号).doc
    附件4:2024年度柳州市中小学教师系列高级教师职称评审岗位职数使用计划表.wps
    附件5:中小学一级教师、初级教师选择的评委会.doc
    附件6:广西中小学教师系列职称申报材料清单.xlsx
    附件7:职称材料审核记录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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