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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新闻系列高、中、初级职称评审条件的通知(桂职办〔2022〕27号)

发布时间:2024-02-03 人气: 来源: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改办,自治区各系列(行业)、自治区级各部门职改办(人事、干部处):

现将自治区党委宣传部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的新闻系列高、中、初级职称评审条件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在执行中有何问题和建议,请及时报告我办。

 

 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6月2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新闻系列

高级记者、高级编辑职称评审条件

评定标准: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拥护“两个确立”,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正确政治方向、舆论导向、价值取向。具有较高的马克思主义理论水平,具备系统坚实的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在新闻理论和专业知识方面有较深的造诣,有广博的科学文化知识,了解和掌握国内外新闻事业的现状与发展趋势,提出新闻改革或重大理论、业务研究课题,取得重大新闻理论研究成果或其他创造性新闻研究成果,推动新闻行业发展。作为本地区新闻采编专业领域全媒型或专家型的业务带头人,具有指导、培养副高级及以下新闻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模范恪守新闻工作纪律,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第一条  适用范围

本评审条件适用于我区经国家新闻出版广电主管部门依法批准成立的报社、广播电视台、新闻网站、杂志社、各级融媒体平台(中心)等从事新闻采编工作,并依法取得新闻记者证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二条  思想政治条件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和基本方略,忠于党的新闻事业。坚持党性原则,坚持马克思主义新闻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工作导向,认真履行新闻舆论工作职责使命。具备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敬业精神,作风端正。热爱新闻工作,廉洁奉公,忠于职守,诚实守信,竭诚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申报:

(一)离退休人员、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人员);

(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记过以上处分,在受处分期间的;

(三)因违纪违法被有关部门立案审查调查或受到违纪违法处分处罚,仍在处分处罚影响期内的;

(四)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仍在记录期限的。

申报后有上述情形的,评审结果不予确认。

第三条  学历、资历条件

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取得主任记者或主任编辑职称后,从事新闻采编工作满5年。

按照有关文件规定,2026年以前对下一级职称不作本系列要求。如自治区职称制度改革文件对学历资历条件有新规定,从其规定。

第四条  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

对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不作统一要求,按照自治区职称制度改革有关文件要求,在年度部署文中予以明确。

第五条  继续教育条件

按照《新闻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暂行规定》等要求,完成本部门、新闻行业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规定的继续教育任务。

第六条  专业技术工作经历条件

取得副高级职称以来,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独立或作为主要撰稿人(署名前三)、主要编辑(署名前三)采写、编发过3篇以上有较大社会影响、有示范作用的重点稿件或节目;或策划、组织过3个以上有较高质量的版面和栏目、节目;或直接策划、组织指挥实施过3次以上重大报道活动,成绩显著,有较大的社会影响。

(二)具体指导过3名副高级及以下新闻采编人员的业务工作。为副高级及以下新闻采编人才开展业务培训(授课、讲座等)3次以上,或参与编写过15万字以上的新闻专业教材或讲稿。

第七条  业绩成果条件

(一)取得副高级职称以来,自治区级(含区直单位主管主办的)报社、广播电视台、新闻网站、杂志社、融媒体平台等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独立撰稿人、独立编辑采写(编辑)的新闻作品,获国家级新闻奖三等奖以上1次;或获广西新闻奖一等奖1次以上,或获广西新闻奖二等奖2次以上;或获全国新闻行业类奖项一等奖1次以上,或获全国新闻行业类奖项二等奖2次以上(同一篇目多次获奖只计算最高等次奖项,下同)。

2.作为主要撰稿人(署名前三)、主要编辑(署名前三)采写(编辑)的新闻作品,获国家级新闻奖二等奖以上1次,或获国家级新闻奖三等奖2次以上;或获广西新闻奖一等奖2次以上,或获广西新闻奖二等奖3次以上;或获全国新闻行业类奖项一等奖2次以上,或获全国新闻行业类奖项二等奖3次以上。

3.独立或作为主创人员(署名前三)采写(编辑)的新闻作品获广西文艺创作铜鼓奖1次以上。

4.独立或作为第一、第二作者采写(编辑)5篇以上新闻作品在中央主要新闻媒体上发表。

5.独立或作为主要撰稿人(署名前三)采写(编辑)制作的新闻作品或新媒体产品(时政、资讯类除外)中,有5个以上在自治区级主要新闻媒体所属新媒体平台上获得10万以上点击量或阅读量(被其它媒体作为素材,重新加工制作后的新闻作品阅读量、点击量不计算在内,下同)。

6.作为推进媒体深度融合有关工作先进典型,参与全国专业培训课程录制或被国家部委专报作为典型经验在全国范围内推广。

7.作为推进媒体深度融合有关工作主要参与人员(署名前三)获王选新闻科学技术奖二等奖以上2次。

(二)取得副高级职称以来,设区市报社、广播电视台、新闻网站、杂志社、融媒体平台、县级融媒体中心等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独立撰稿人、独立编辑采写(编辑)的新闻作品,获国家级新闻奖三等奖以上1次;或获广西新闻奖一等奖1次以上,或获广西新闻奖二等奖2次以上;或获全国新闻行业类奖项一等奖1次以上,或获全国新闻行业类奖项二等奖2次以上。

2.作为主要撰稿人(署名前三)、主要编辑(署名前三)采写(编辑)的新闻作品,获国家级新闻奖二等奖以上1次,或获国家级新闻奖三等奖2次以上;或获广西新闻奖一等奖2次以上,或获广西新闻奖二等奖3次以上;或获全国新闻行业类奖项一等奖2次以上,或获全国新闻行业类奖项二等奖3次以上。

3.独立或作为主创人员(署名前三)采写(编辑)的新闻作品获广西文艺创作铜鼓奖1次以上。

4.独立或作为第一、第二作者采写(编辑)3篇以上新闻作品在中央主要新闻媒体上发表。

5.独立或作为主要撰稿人(署名前三)采写(编辑)制作的新闻作品或新媒体产品(时政、资讯类除外)中,有3个以上在市、县级融媒体中心平台上获得10万以上点击量或阅读量。

6.作为市、县级融媒体中心有关工作先进典型,参与全国专业培训课程录制或被国家部委专报作为典型经验在全国范围内推广。

7.作为市、县级融媒体中心有关工作主要参与人员(署名前三)获王选新闻科学技术奖三等奖以上2次。

第八条  学术成果条件

取得副高级职称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独立撰写并公开出版新闻专业或相关专业高水平著作1部,并在核心期刊(不含申报人所在单位主管、主办及承办的期刊)公开发表独立或以第一作者身份撰写的具有较高专业水平的本学科领域学术论文1篇以上。

(二)在核心期刊公开发表独立或以第一作者身份撰写的具有较高专业水平的本学科领域学术论文2篇以上,其中至少有1篇发表在不是申报人所在单位主管、主办及承办的期刊。

(三)在全国有较大影响的报刊上公开发表独立或以第一作者身份撰写的具有较高专业水平的本学科领域学术论文4篇以上,其中至少有1篇发表在核心期刊,至少有2篇发表在不是申报人所在单位主管、主办及承办的报刊。

(四)独立或以第一作者身份撰写的本学科领域学术论文被中国人民大学复印资料收录2篇以上。

(五)承担完成自治区级以上新闻相关专业课题1项以上(署名第一)。

(六)个人撰写的决策咨询类信息被自治区级以上党委、政府采用的可以替代论文条件,按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

第九条  破格条件

取得主任记者、主任编辑职称以来,对具备规定的资历条件,但不具备规定的学历条件,或具备规定的学历条件,但未达到资历条件中规定的资历年限的,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破格申报:

(一)作为独立撰稿人、独立编辑,独立采写(编辑)的新闻作品获国家级新闻奖二等奖以上1次,或获广西新闻奖一等奖2次以上,或获全国新闻行业类奖项一等奖2次以上。

(二)作为主要撰稿人(署名前三)、主要编辑(署名前三),采写(编辑)的新闻作品,获国家级新闻奖二等奖以上2次,或获广西新闻奖一等奖3次以上,或获全国新闻行业类奖项一等奖3次以上。

(三)作为自治区级(含区直单位主管主办的)报社、广播电视台、新闻网站、杂志社、融媒体平台等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被评为全国文化名家暨“四个一批”人才、全国宣传思想文化青年英才。

(四)作为设区市报社、广播电视台、新闻网站、杂志社、融媒体平台、县级融媒体中心等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被评为广西文化名家暨“四个一批”人才。

(五)作为推进媒体深度融合有关工作主要负责人(署名前三)获王选新闻科学技术奖一等奖1次。

(六)取得大专学历,在企业或县级以下事业单位工作,取得副高级职称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0年以上的,满足评审条件其他要求的,可破格申报。

第十条  附  则

(一)推行代表作制度。“代表作”是指申报人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第一责任人完成的标志性业绩或学术成果,包括科研项目(课题)、学术论文、研究报告、消息、通讯、评论、拍摄录制的图片、音频、视频、制作的新媒体作品等。申报人须指定1项代表性成果,代表性成果的质量、贡献和影响力将作为职称评审的重要内容。

(二)本条件自下发之日起执行,此前与本条件不一致的,以本条件为准。

(三)本条件由自治区职改办、自治区新闻系列职改办按职责分工负责解释。

(四)与本条件相关的词(语)解释见附录。

 



广西壮族自治区新闻系列

主任记者、主任编辑职称评审条件

评定标准: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拥护“两个确立”,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正确政治方向、舆论导向、价值取向。具有相当的马克思主义理论水平,全面掌握新闻专业理论和专业知识,有一定的新闻学术造诣。全面掌握新闻工作规律,具有比较深厚的新闻采编实践功底,新闻工作经验比较丰富,具有解决专业工作中有普遍意义的重大疑难问题的能力和经历,采写或编发了为社会所认可的有一定影响力的新闻作品。作为本地区新闻采编专业领域全媒型或专家型的业务骨干,具有指导、培养中级及以下新闻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恪守新闻工作纪律,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第一条  适用范围

本评审条件适用于我区经国家新闻出版广电主管部门依法批准成立的报社、广播电视台、新闻网站、杂志社、各级融媒体平台(中心)等从事新闻采编工作,并依法取得新闻记者证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二条  思想政治条件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和基本方略,忠于党的新闻事业。坚持党性原则,坚持马克思主义新闻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工作导向,认真履行新闻舆论工作职责使命。具备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敬业精神,作风端正。热爱新闻工作,廉洁奉公,忠于职守,诚实守信,竭诚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申报:

(一)离退休人员、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人员);

(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记过以上处分,在受处分期间的;

(三)因违纪违法被有关部门立案审查调查或受到违纪违法处分处罚,仍在处分处罚影响期内的;

(四)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仍在记录期限的。

申报后有上述情形的,评审结果不予确认。

第三条  学历、资历条件

(一)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具备博士学位,从事新闻采编工作满2年。

2.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取得记者或编辑职称后,从事新闻采编工作满5年。

(二)国家机关流动到企事业单位,按以下学历、资历要求申报:

获得博士学位,从事新闻采编工作2年以上;获得硕士学位,从事新闻采编工作8年以上;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从事新闻采编工作12年以上。

按照有关文件规定,2026年以前对下一级职称不做本系列要求。如自治区职称制度改革文件对学历资历条件有新规定,从其规定。

第四条  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

对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不作统一要求,按照自治区职称制度改革有关文件要求,在年度部署文中予以明确。

第五条  继续教育条件

按照《新闻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暂行规定》等要求,完成本部门、新闻行业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规定的继续教育任务。

第六条  专业技术工作经历条件

取得中级职称(或国家机关流动到企事业单位从事新闻采编工作)以来,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承担过3次以上重大题材、重要典型或战役性报道任务,组织实施较好,成果显著;或独立采写、编发3篇以上在社会上产生较大影响的稿件;或参与策划和组织过3个以上有较高质量的版面和栏目、节目;或担任3个以上专题报道的主要编审任务,所编审的稿件、节目在社会上产生较大影响。

(二)具体指导过3名中级及以下采编人员的业务工作。参与采编人才业务交流、理论研讨3次以上。

第七条  业绩成果条件

(一)取得中级职称(或国家机关流动到企事业单位从事新闻采编工作)以来,自治区级(含区直单位主管主办的)报社、广播电视台、新闻网站、杂志社、融媒体平台等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独立撰稿人、独立编辑采写(编辑)的新闻作品,获广西新闻奖二等奖以上1次,或获广西新闻奖三等奖以上2次;或获全国新闻行业类奖项二等奖以上1次,或获全国新闻行业类奖项三等奖以上2次(同一篇目多次获奖只计算最高等次奖项,下同),其他自治区级新闻奖项可作为重要参考。

2.作为主要撰稿人(署名前三)、主要编辑(署名前三)采写(编辑)的新闻作品,获广西新闻奖一等奖1次,或获广西新闻奖二等奖2次以上,或获广西新闻奖三等奖3次以上;或获全国新闻行业类奖项一等奖1次,或获全国新闻行业类奖项二等奖2次以上,或获全国新闻行业类奖项三等奖3次以上,其他自治区级新闻奖项可作为重要参考。

3.独立或作为主创人员(署名前五)采写(编辑)的新闻作品获广西文艺创作铜鼓奖1次以上。

4.独立或作为第一、第二作者采写(编辑)2篇以上新闻作品在中央主要新闻媒体上发表。

5.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采写(编辑)的新闻作品,获广西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奖1次以上。

6.独立或作为主要撰稿人(署名前三)采写(编辑)制作的新闻作品或新媒体产品(时政、资讯类除外)中,有3个以上在自治区级主要新闻媒体所属新媒体平台上获得10万以上点击量或阅读量(被其它媒体作为素材,重新加工制作后的新闻作品阅读量、点击量不计算在内,下同)。

7.作为推进媒体深度融合有关工作先进典型,参与全国专业培训课程录制或被国家部委专报作为典型经验在全国范围内推广。

8.作为推进媒体深度融合有关工作主要参与人员(署名前3)获王选新闻科学技术奖三等奖以上2次。

(二)取得中级职称(或国家机关流动到企事业单位从事新闻采编工作)以来,设区市报社、广播电视台、新闻网站、杂志社、融媒体平台、县级融媒体中心等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独立撰稿人、独立编辑采写(编辑)的新闻作品,获广西新闻奖三等奖以上1次,或获全国新闻行业类奖项三等奖以上1次,其他自治区级新闻奖项可作为重要参考。

2.作为主要撰稿人(署名前三)、主要编辑(署名前三),获广西新闻奖二等奖以上1次,或获广西新闻奖三等奖2次以上;或获全国新闻行业类奖项二等奖以上1次,或获全国新闻行业类奖项三等奖2次以上,其他自治区级新闻奖项可作为重要参考。

3.独立或作为主创人员(署名前五)采写(编辑)的新闻作品获广西文艺创作铜鼓奖1次以上。

4.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采写(编辑)3篇以上重点新闻作品在自治区级以上主要新闻媒体上发表。

5.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采写(编辑)的新闻作品,获广西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奖1次以上。

6.独立或作为主要撰稿人(署名前三)采写(编辑)制作的新闻作品或新媒体产品(时政、资讯类除外)中,有2个以上在市、县级融媒体中心平台上获得10万以上点击量或阅读量。

7.作为市、县级融媒体中心有关工作先进典型,参与全国专业培训课程录制或被国家部委专报作为典型经验在全国范围内推广。

8.作为市、县级融媒体中心有关工作主要参与人员(署名前三)获王选新闻科学技术奖三等奖以上1次。

第八条  学术成果条件

取得中级职称(或国家机关流动到企事业单位从事新闻采编工作)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独立撰写并公开出版新闻专业或相关专业高水平著作1部。

(二)在核心期刊(不含申报人所在单位主管、主办及承办的期刊)公开发表独立撰写的具有较高专业水平的本学科领域学术论文1篇以上。

(三)在全国或广西有较大影响的报刊上公开发表独立撰写的具有一定水平的本学科领域学术论文3篇,其中至少有1篇发表在不是申报人所在单位主管、主办及承办的报刊。

(四)承担完成自治区级以上新闻相关专业课题1项以上(署名前三)。

(五)个人撰写的决策咨询类信息被自治区级以上党委、政府采用的可以替代论文条件,按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

第九条  破格条件

取得记者、编辑职称以来,对具备规定的资历条件,但不具备规定的学历条件,或具备规定的学历条件,但未达到资历条件中规定的资历年限的,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破格申报:

(一)获省(部)级以上荣誉或专家称号。

(二)被评为广西文化名家暨“四个一批”人才。

(三)作为独立撰稿人、独立编辑,独立采写(编辑)的新闻作品获国家级新闻奖三等奖以上1次,或获广西新闻奖二等奖以上2次,或获全国新闻行业类奖项二等奖以上2次。

(四)作为主要撰稿人(署名前三)、主要编辑(署名前三),采写(编辑)的新闻作品获国家级新闻奖三等奖以上2次,或获广西新闻奖二等奖以上3次,或获全国新闻行业类奖项二等奖以上3次。

(五)独立或作为第一、第二作者采写(编辑)3篇以上新闻作品在中央主要新闻媒体上发表。

(六)作为推进媒体深度融合有关工作主要负责人(署名前三)获王选新闻科学技术奖二等奖以上1次。

(七)在企业或县级以下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20年以上,满足评审条件其他要求的,可破格申报。

第十条  附  则

(一)推行代表作制度。“代表作”是指申报人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第一责任人完成的标志性业绩或学术成果,包括科研项目(课题)、学术论文、研究报告、消息、通讯、评论、拍摄录制的图片、音频、视频、制作的新媒体作品等。申报人须指定1项代表性成果,代表性成果的质量、贡献和影响力将作为职称评审的重要内容。

(二)本条件自下发之日起执行,此前与本条件不一致的,以本条件为准。

(三)本条件由自治区职改办、自治区新闻系列职改办按职责分工负责解释。

(四)与本条件相关的词(语)解释见附录。

 

 

 

广西壮族自治区新闻系列

记者、编辑职称评审条件

评定标准: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拥护“两个确立”,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正确政治方向、舆论导向、价值取向。具有一定的马克思主义理论水平,掌握新闻专业理论和专业知识,有一定的新闻学术水平。熟悉新闻工作规律,有扎实的专业判断和分析能力,能独立进行新闻采编工作,能基本解决采编工作中的疑难问题,创造性地开展工作。恪守新闻工作纪律,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第一条  适用范围

本评审条件适用于我区经国家新闻出版广电主管部门依法批准成立的报社、广播电视台、新闻网站、杂志社、各级融媒体平台(中心)等从事新闻采编工作,并依法取得新闻记者证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二条  思想政治条件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和基本方略,忠于党的新闻事业。坚持党性原则,坚持马克思主义新闻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工作导向,认真履行新闻舆论工作职责使命。具备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敬业精神,作风端正。热爱新闻工作,廉洁奉公,忠于职守,诚实守信,竭诚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申报:

(一)离退休人员、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人员);

(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记过以上处分,在受处分期间的;

(三)因违纪违法被有关部门立案审查调查或受到违纪违法处分处罚,仍在处分处罚影响期内的;

(四)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仍在记录期限的。

申报后有上述情形的,评审结果不予确认。

第三条  学历、资历条件

(一)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具备博士学位。

2.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取得助理记者或助理编辑职称后,从事新闻采编工作满2年。

3.具备大学本科学历、学士学位或大学专科学历,取得助理记者或助理编辑职称后,从事新闻采编工作满4年。

(二)国家机关流动到企事业单位,按以下学历、资历要求申报:

获得硕士学位,从事新闻采编工作3年以上;大学本科毕业,从事新闻采编工作6年以上;大学专科毕业,从事新闻采编工作8年以上。

(三)未取得职称,获得硕士学位从事新闻采编工作4年以上,大学本科学历的从事新闻采编工作7年以上,大专学历的从事新闻采编工作9年以上。

首次取得新闻记者证且尚无专业技术职称的新闻专业技术人员,符合初级职称基本标准的,视为取得初级职称,并可作为申报中级职称的条件。

按照有关文件规定,2026年以前对下一级职称不做本系列要求。如自治区职称制度改革文件对学历资历条件有新规定,从其规定。

第四条  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

对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不作要求。

第五条  继续教育条件

按照《新闻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暂行规定》等要求,完成本部门、新闻行业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规定的继续教育任务。

第六条  专业技术工作经历条件

取得初级职称(或国家机关流动到企事业单位从事新闻采编工作)以来,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承担过2次以上有较大难度的采编任务,并作为撰稿人(编辑)或主要撰稿人(主要编辑),完成任务较好。

(二)具体指导过2名初级采编人员的业务工作。

第七条  业绩成果条件

(一)取得初级职称(或国家机关流动到企事业单位从事新闻采编工作)以来,自治区级(含区直单位主管主办的)报社、广播电视台、新闻网站、杂志社、融媒体平台等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撰写、采编的新闻作品获广西新闻奖三等奖以上1次,或获全国新闻行业类奖项三等奖以上1次(同一篇目多次获奖只计算最高等次奖项,下同),其他自治区级新闻奖项可作为重要参考。

2.独立或作为第一、第二作者采写(编辑)1篇以上新闻作品在中央主要新闻媒体上发表。

3.独立或作为主要撰稿人(署名前五)采写(编辑)制作的新闻作品或新媒体产品(时政、资讯类除外)中,有1个以上在自治区级主要新闻媒体所属新媒体平台上获得10万以上点击量或阅读量(被其它媒体作为素材,重新加工制作后的新闻作品阅读量、点击量不计算在内,下同)。

(二)取得初级职称(或国家机关流动到企事业单位从事新闻采编工作)以来,设区市报社、广播电视台、新闻网站、杂志社、融媒体平台、县级融媒体中心等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撰写、采编的新闻作品获广西新闻奖三等奖以上1次,或获市(厅)级新闻奖三等奖以上2次。

2.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采写(编辑)2篇以上重点新闻作品在自治区级以上主要新闻媒体上发表。

3.独立或作为主要撰稿人(署名前五)采写(编辑)制作的新闻作品或新媒体产品(时政、资讯类除外)中,有1个以上在市、县级融媒体中心平台上获得10万以上点击量或阅读量。

第八条  学术成果条件

取得初级职称(或国家机关流动到企事业单位从事新闻采编工作)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在自治区级有较大影响的报刊或专业报刊公开发表独立撰写的本学科领域学术论文1篇以上。

(二)在公开发行的报刊发表独立撰写的本学科领域学术论文2篇以上。

(三)个人撰写的决策咨询类信息被自治区级以上党委、政府采用的可以替代论文条件,按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

第九条  破格条件

取得助理记者、助理编辑职称以来,对具备规定的资历条件,但不具备规定的学历条件,或具备规定的学历条件,但未达到资历条件中规定的资历年限的,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破格申报:

(一)有1篇以上新闻作品获广西新闻奖二等奖以上。

(二)独立或作为第一、第二作者采写(编辑)2篇以上新闻作品在中央主要新闻媒体上发表。

(三)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采写(编辑)4篇以上重点新闻作品在自治区级主要新闻媒体上发表。

(四)在企业或县级以下事业单位从事新闻专业技术工作15年以上。

第十条  附则

(一)推行代表作制度。“代表作”是指申报人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第一责任人完成的标志性业绩或学术成果,包括科研项目(课题)、学术论文、研究报告、消息、通讯、评论、拍摄录制的图片、音频、视频、制作的新媒体作品等。申报人须指定1项代表性成果,代表性成果的质量、贡献和影响力将作为职称评审的重要内容。

(二)本条件自下发之日起执行,此前与本条件不一致的,以本条件为准。

(三)本条件由自治区职改办、自治区新闻系列职改办按职责分工负责解释。

(四)与本条件相关的词(语)解释见附录。

 


广西壮族自治区新闻系列

助理记者、助理编辑职称评审条件

 

评定标准: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拥护“两个确立”,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正确政治方向、舆论导向、价值取向。具有基本的马克思主义理论水平,基本掌握新闻专业理论和专业知识。了解新闻传播规律,有一定的专业判断和分析能力,能独立进行某一方面的新闻采编工作。恪守新闻工作纪律,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第一条  适用范围

本评审条件适用于我区经国家新闻出版广电主管部门批准成立的报社、广播电视台、新闻网站、杂志社、各级融媒体平台(中心)等从事新闻采编工作,并依法取得新闻记者证的专业技术人员。首次取得新闻记者证且尚无专业技术职称的新闻专业技术人员,符合初级职称基本标准的,视为取得初级职称,并可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

第二条  思想政治条件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和基本方略,忠于党的新闻事业。坚持党性原则,坚持马克思主义新闻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工作导向,认真履行新闻舆论工作职责使命。具备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敬业精神,作风端正。热爱新闻工作,廉洁奉公,忠于职守,诚实守信,竭诚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申报:

(一)离退休人员、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人员);

(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记过以上处分,在受处分期间的;

(三)因违纪违法被有关部门立案审查调查或受到违纪违法处分处罚,仍在处分处罚影响期内的;

(四)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仍在记录期限的。

申报后有上述情形的,评审结果不予确认。

第三条  学历、资历条件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一)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

(二)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在新闻采编专业技术岗位上见习期满1年,经考核合格。

(三)具备大学专科学历,从事新闻采编工作满3年。

第四条  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

对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不作要求。

第五条  继续教育条件

按照《新闻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暂行规定》等要求,完成本部门、新闻行业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规定的继续教育任务。

第六条  专业技术工作经历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

承担过1次以上有一定难度的采编任务,并作为撰稿人(编辑)或主要撰稿人(主要编辑),完成任务较好。

第七条  业绩成果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按时按质完成工作任务,并撰写工作总结1篇,字数不少于3000字。

(二)采写(编辑)制作的新闻作品或新媒体产品,在自治区、市、县级融媒体平台(中心)获得较大关注。

第八条  附则

(一)推行代表作制度。“代表作”是指申报人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第一责任人完成的标志性业绩或学术成果,包括科研项目(课题)、学术论文、研究报告、消息、通讯、评论、拍摄录制的图片、音频、视频、制作的新媒体作品等。申报人须指定1项代表性成果,代表性成果的质量、贡献和影响力将作为职称评审的重要内容。

(二)本条件自下发之日起执行,此前与本条件不一致的,以本条件为准。

(三)本条件由自治区职改办、自治区新闻系列职改办按职责分工负责解释。

(四)与本条件相关的词(语)解释见附录。



附录

 

特定解释及有关说明

一、高级记者、高级编辑对应正高级职称,主任记者、主任编辑对应副高级职称,记者、编辑对应中级职称,助理记者、助理编辑对应初级职称。

二、学历:指国家承认的学历。取得国(境)外的学历,须提供国家教育主管部门的认证材料。

三、本条件中所称的国家级新闻奖主要包括:全国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奖、中国新闻奖、长江韬奋奖、中国广播电视大奖。全国新闻行业类奖项主要包括:全国党报新闻奖、全国晚报新闻奖、全国都市报新闻奖、中国地市报新闻奖、赵超构新闻奖。

四、本条件中申报主任记者、主任编辑的其他自治区级奖项主要是指列入自治区评比达标表彰保留项目的新闻奖项,包括宣传广西好新闻奖、广西对外传播奖。申报记者、编辑的其他自治区级奖项主要是指宣传广西好新闻奖、广西对外传播奖、广西广播电视奖。

五、获得单位集体奖项作品的主创人员名单,需经广西新闻工作者协会认定。

六、本条件中所称“独立或作为第一、第二作者采写(编辑)*篇以上新闻作品在中央主要新闻媒体上发表”,对于第一、第二作者的认定,中央媒体人员不计算在内。在中央主要新闻媒体上发表新闻作品,主要包括《人民日报》、《求是》杂志、中央广播电视总台《新闻联播》《新闻和报纸摘要》,《光明日报》、《经济日报》。在自治区级主要新闻媒体上发表新闻作品,主要包括《广西日报》、《当代广西》杂志、广西广播电视台《广西新闻》《广西新闻联播》。本条件所称的重点新闻作品是指发表在中央主要新闻媒体上的各类稿件(不含合作专版),其中,消息、特写、短评不少于600字,通讯、综述不少于2000字;自治区级报纸的要闻一版稿件,其他要闻版的头条、倒头条、评论文章;广播电视类新闻作品不含简讯快讯。

七、本条件所称的论文是指公开发表在国内统一刊号CN学术期刊、报纸上的本专业学术论文。所称的核心期刊是指北京大学图书馆“中文核心期刊目录”、南京大学“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来源期刊”及扩展版、中国人民大学报刊复印资料收录的学术期刊,以论文发表时间的版本为准。所称的著作是指具有国际标准书号ISBN并公开出版的著作。一般性的新闻报道不能视为论文。用稿通知、清样和网络刊物等不予认可。

八、在全国有较大影响的报刊或专业报刊主要指:《人民日报》、《求是》杂志,《光明日报》《经济日报》《中国新闻出版广电报》《中国记者》《新闻战线》《国际新闻界》《新闻传播》《出版广角》《中国广播电视学刊》《中国广播》《中国电视》等公开发行的专业期刊、报纸,中国社会科学院主办的刊物,教育部重点院校学报。

在广西区内有较大影响的报刊或专业报刊是指:《新闻潮》《广西日报》《当代广西》《学术论坛》《广西社会科学》《社会科学家》《改革与战略》《桂海论丛》《视听》及各高等学校学报。

九、省部级研究项目(课题)应提供立项批文(合同)、结项书(证明)等材料。

十、在高等学校与新闻单位从业人员互聘交流工作中,被推荐到高校兼职或挂职任教,出色完成年度教学任务,完成部校共建新闻学院课题项目且成果被评为优秀1次以上,并被自治区党委宣传部、自治区教育厅共同评为互聘交流杰出人才的,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申报主任记者、主任编辑及以上职称。

十一、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采写(编辑)5篇以上独立新闻报道或内参,得到省部级以上领导肯定性批示的,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申报主任记者、主任编辑及以上职称。

十二、新闻报道工作成绩优异,个人获得自治区党委、政府或国家部委奖励或授予荣誉称号的,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申报主任记者、主任编辑职称。

十三、本条件所称“以上”或“以下”,均含本级。

十四、本条件中年限计算方法为:从获得下一级职称开始时算起,按月累计从事新闻采编工作时间。

十五、本条件所称的自治区级主要新闻媒体所属新媒体平台主要是指广西云平台(含广西视听等广西云支撑的平台)。

十六、专业技术人员取得职称后,从事与原取得职称系列不一致的专业技术工作的,应当进行职称转评。在从事新的专业技术工作满一年后,可以按照现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重新申报相应职称评审。职称转评应当符合所申报职称系列(专业)条件,资历、年限、业绩成果等可以从取得下一级职称时算起。

十七、本条件“学术成果条件”中所称“不含申报人所在单位主管、主办及承办的期刊”“不含申报人所在单位主管、主办及承办的报刊”,从本条件印发之日起执行。对在本条件印发之日前,已刊登在申报人所在单位主管、主办及承办的报刊(含期刊)上的学术论文,仍可作为申报人的学术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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