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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开展自治区直属机关幼儿园2023年度中小学教师系列中、初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桂事管发〔2023〕35号)

发布时间:2024-02-13 人气: 来源:

各自治区直属机关幼儿园:

根据自治区教育厅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23年度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要求,现将自治区直属机关幼儿园2023年度中小学系列中、初级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评审范围和对象

(一)凡在自治区直属机关幼儿园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中小学教师系列中、初级职称申报条件的在职在岗教师,均可申报评审。

(二)公办幼儿园在编教师中小学教师系列中、初级职称评审继续实施“评聘结合”非公办幼儿园教师和公办幼儿园非在编教师评审管理模式不变。

(三)以下情形人员不得申报:

1. 除因机构改革退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其专业技术人员在国家或自治区规定的过渡期内的人员外,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人员)不得申报;

2.按规定办理延长退休年龄手续的人员外,已办理退休手续或已达到规定退休年龄的人员不得申报;

3.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记过以上处分,在受处分期间的;

4.因违纪违法被有关部门立案审查调查或受到违纪违法处分处罚,仍在处分处罚影响期内的;

5. 从2023年往前推算,在最低申报资历年限内有年度考核不合格(不含未定等次)的;

6.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仍在记录期限内的。

申报后出现上述情形的,评审结果不予确认。

二、申报条件及相关要求

(一)2023年中小学教师系列中、初级职称推荐评审条件按自治区职改办《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中小学教师系列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桂职办〔201947号)执行。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260)有关规定,2023年全区中小学教师系列职称评审不将论文作为职称评审的主要评价指标。

(二)一般应当按照职称层级逐级申报职称评审。

(三)进一步突出教育教学业绩,坚持立德树人的评价导向,重点评价中小学教师教书育人的工作业绩和实际贡献。

(四)专业技术人员在同一年度只能申报评审一个同级别职称。同一年度申报多个同级别职称的,该年度所有评审结果无效。

(五)无职称直接申报或破格申报的,按《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评审管理服务暂行办法的通知》桂人社规202111)第十八条规定执行。

(六)申报人员的工作量、工作业绩、论文著作、教育教学课题及其他业绩成果统计截止时间为2023831日,其后取得的不作为本年度评审有效材料。

、申报评审时间安排

(一)单位设岗。按照评聘结合要求,各幼儿园召开幼儿园教代会审议空岗使用方案,通过后并公示5个工作日,于95日前提交2023年度空岗使用申报审批表》(附件1)、2023年度中小学中、初级教师空缺岗位汇总表》(附件2

(二)个人申报。自评审通知下发之日至2023910日为各幼儿园申报人准备、提交个人材料时间,申报人须对自身提交的学历、资历、专业技术工作经历、业绩成果、学术成果等全部材料进行检查核实,并作出真实性诚信承诺签署承诺书

(三)幼儿园审议推荐:各幼儿园应在2023910920日期间,组织考核、公示申报人选5个工作日、组织审议、研究确定推荐人选并上报《2023年度职称评审申报推荐人数汇总表》(附件3)、《2023年度申报教师名册汇总表》(附件4)。

(四)局职改部门接收及审核评审:2023921日至25接收评审申报材料(含职称材料审核记录表)阶段,9月下旬组织初审,10月中旬筹备评审会,10月下旬组织评审11月底前完成评审工作。

四、申报评审程序

(一)申报人所在工作单位严格按照桂人社规〔202111文件第二十条规定的审核审议、单位内部公示、单位推荐等程序及要求进行审核推荐。

(二)2023年中小学教师系列中、初级职称评聘的基本程序参照《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桂人社发〔201631号)中“四、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基本程序”执行。

五、申报方式及材料要求

符合中小学系列中级、初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的申报人,登录中国广西人才市场职称网https://www.gxrczc.com/),按规定系统规定模块填写上传材料,因申报人上传材料出现漏报、错报或未在指定位置填报导致的后果,由申报人承担。所在单位提供材料审核相关记录表(附件5,原则上同一单位出具的证明应整合在一份材料中。

)学历(学位)证书材料。

申报人学历(学位)真实性由所在单位负责核实民办中小学教师和公办中小学非在编教师,教育部学信网能够查询到学历的不再提供学历证书相关材料,由申请人所在或推荐单位根据学历证书编号等信息在学信网上予以核实,将查询结果截图上传至“学历情况”栏目指定位置;教育部学信网不能查询到学历的,需提供学历证书、查档材料或学历认证机构出具的学历认证等相关材料。

)下一级职称证书材料。

下一级职称证书通过在线审验能够实现查询共享的,或其下一级职称证书属所申报评委会所在系列(行业、单位)颁发的,均不需要提供职称证书材料,仅需提供职称证书编号等查询基本信息,如不符合上述情况,则应提供职称证书相关材料。

)继续教育材料。

申报人应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培训,继续教育培训内容为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两大类。申报人申报前需完成规定的2023年度公需科目学习考试任务以及2022年度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分要求,中小学教师每年专业科目所修学分按《广西壮族自治区中小学(中职)教师培训学分认定登记管理办法(试行)》(桂教师范201618号)有关规定执行。

(四)加强对学术成果的审查核验。

自治区职改办将在申报系统中设置学术风险预警功能,搭建涉嫌非法出版物数据库,与申报人提交的刊物自动对比,标记风险刊物。申报人应根据提示自行核验,各级审核部门应加大对标记风险刊物的审核力度。

(五)评审量化评分指标主要内容。

1.学历:学历学位;

2. 资历:教龄、现任资格年限、支教经历等;

3. 思德和工作表现:思想表现、工作表现、年度考核等;

4. 继续教育:公需科目、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任务、其他继续教育培训经历;

5. 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育人工作、教学工作量、循环教学、示范引领、培养骨干教师、教育教学改革等;

6. 业绩成果:教育教学成效、教育教学研究能力和个人综合荣誉;

7. 论文、著作、总结:论文、著作和专业技术工作总结等;

8. 综合评价:由评审专家根据申报者的申报材料进行综合评价。

(六)辅助材料。特殊情形应提交相应辅助材料,同一单位出具的辅助材料应整合在一份材料中

1.破格申报的,无需提前单独审批,由申报人在申报系统中提供达到破格条件的证明材料,经申报评委会所在职改办审核同意后方可评审。

2.申报人身份证号码应正确填写。因申报人填写错误导致共享数据及关联材料无法查询或印证的,由申报人自行承担相应后果。对使用曾用名、身份证号非正常变动、关联的证明材料(如学历、职称证书等)与填写的身份证号不一致,应在申报材料中提供户籍管理部门关于两个姓名、身份证号码属于同一人的证明材料。

3. 申报人身份证出生年月与档案记载的出生年月不一致的,应当由单位人事部门提供相关证明,明确出生年月与退休时间。

4.其他特殊情形,应根据评委会要求提供相关辅助材料。

六、审核推荐要求

(一)申报人所在单位应严格按照相关文件规定,开展本单位申报审核工作。各单位应明确审查责任人,签署承诺书,明确审核责任。全面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要充分考虑本单位岗位设置结构比例及岗位空缺情况推荐申报人选。对推荐至评委会的申报材料,经审核发现存在问题的比例达到或超过本单位申报总数10%的,由推荐单位作出说明;达到或超过20%的,由推荐单位作出说明并报送书面整改方案,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视问题情形和程度予以通报或暂停该推荐单位次年推荐申报权限。

(二)各单位审核责任人登录网络申报系统(https://www.gxrczc.com/),对本单位申报人信息进行审核,具体操作方式可参阅广西专业技术人员服务平台操作指南,采取接收一个、审核一个、上报一个的方式,在完成本单位每一位申报人的材料审核后,即可提交上一级职改部门,无需批量报送。审核工作中,要随时关注本单位申报人材料被退回的情况(在申报系统“信息提醒”栏中显示),并督促申报人按要求完善材料后再次上报。

(三)各单位应对申报人的学历、资历、专业技术经历、业绩成果和论文著作等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审核原件、核实真实性后在申报系统据实填写审核结果,并承担相关审核把关责任。属于档案托管的,所在单位和档案管理部门应根据各自所掌握申报材料情况,分别对上述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把关,并承担相应责任。

各单位应对所有申报人员的申报情况、申报材料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时须提供相关支撑材料原件并向全体教职工说明公示地点,公示无异议后方可向相应评委会推荐参评。公示完成后,如果申报人申报情况及申报材料发生变更的,各单位对变更情况进行补充公示。各单位应对推荐上报人员进行初审并根据岗位结构比例确定推荐上报人选后,须进行二次公示。公示和补充公示时间均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未经公示的申报材料一律不予受理。各单位推荐上报后要随时关注本单位申报人员申报情况,如有被退回情况的,应督促申报人员按要求完善申报材料后再次上报,逾期未补充的,视为放弃申报。

(五)各单位的审核责任人登录网络申报系统,对本单位申报人员信息进行审核,组织考核、审议,按规定组织研究、确定推荐申报人选并出具单位推荐意见。推荐意见应对申报人在“思想品德、工作成绩、专业水平、业务能力、工作态度”等方面给予评价。

七、贯彻落实有关政策

(一)建立决策咨询类信息激励机制。根据信息管理有关规定,决策咨询类信息折算论文情况,以自治区党委信息综合值班室或自治区政府办公厅信息处出具的采用告知单为依据,任何其他单位或个人提供的证明不予认可。

(二)继续落实职称评审向基层倾斜政策,助推乡村振兴战略。对担任扶贫驻村第一书记、扶贫工作队员等重大任务的专业技术人员,执行任务时间计入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时间。

(三)落实推荐比例要求。中小学教师系列实行评聘结合,公办中小学编制内教师申报职称的,由用人单位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根据考核结果并经集体研究,按不超过1:3的比例推荐符合条件的人选参评,不得擅自降低推荐比例。未达到推荐比例的,属于申报人数少于岗位核定数量的,由用人单位在申报系统中提交情况说明,评委会进行核定;属于其他情况的,用人单位应详细说明理由,评委会审核认为理由充分的予以推荐,否则不予推荐。

(四)根据桂人社规〔202111号文件有关规定,不具备评委会组建条件的区直机关幼儿园,可以委托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中小学教师系列中、初级职称评委会代为评审。须由其主管部门批准并出具委托函(附件6),委托代评结果由委托单位予以确认。

八、纪律要求

(一)加强职称诚信管理,完善职称评审诚信体系。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履行职责。评委会应规范评审程序和严肃评审纪律,加强双向激励,建立健全倒查追责机制。加强诚信档案库建设。严格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完善全区职称诚信档案库有关事项的通知》(桂职办202266)有关要求,进一步加强诚信档案库建设,在职称工作中发现并认定失信行为的,应及时录入全区职称诚信档案库管理系统,在全区范围内实现对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内职称业务办理的自动拦截。

(二)加大学术不端查处惩戒力度。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作为评委会组建单位,加强对学术成果的审查力度,统一审查标准,严厉打击论文代写代发、虚假刊发等违纪违规行为,对于抄袭、剽窃、不当署名等学术不端行为,按照有关规定列入职称诚信档案库,树立风清气正、公平公正的申报氛围。

严肃职称评审工作纪律。畅通投诉举报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严肃处理职称评审中“说情打招呼”“圈子评审”等现象,营造风清气正的职称评审环境。违反相关规定的,按照桂人社规〔202111号文件第八章有关规定处理

(四)加大对恶意举报的查处力度。单位或个人对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可向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职改办投诉举报,举报材料应署举报人的真实姓名(名称)、联系方式和请求、事实、理由,否则不予受理。对于虚假告发、恶意信访、意图陷害他人,经核查认定为诬告陷害行为的,按诬告陷害行为人身份和管理权限,依纪依法追究责任。

、其他评审相关事项

2023年中小学教师系列中、初职称收费标准按桂价费字〔2006359号文件规定执行:中级230/·次、初级150/·次。申报人员在材料提交后及时关注系统流程进度,按系统提示在规定时间段内进行缴费。

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国家、自治区职改办管理部门现行有效政策执行。工作中,如遇其他重大政策调整,按新的规定执行。

评审政策咨询电话:077188056208805621

评审网站技术支持电话:07715505013

评审投诉举报电话和地址:07718805626;南宁市青秀区民生路2号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306室。

附件:1.2023年度空岗使用申报审批表

2.2023年度教师空缺岗位汇总表

3.2023年度职称评审申报推荐人数汇总表

4.2023年度申报教师名册汇总表

5. 材料审核相关记录表

6. 委托评审函

广西壮族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

2023年 8  8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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