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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左市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度崇左市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崇职改办字〔 2023〕2号)

发布时间:2024-02-01 人气: 来源: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职改办,各系列(行业、 单位)职改办,市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职称评审 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2〕60号,以下简称文号)《广 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 职称评审管理服务暂行办法的通知》(桂人社规〔2021〕11号, 以下简称文号)《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 室关于做好2023年度全区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桂职办〔 2023〕 12号)文件精神要求,现就做好崇左市2023年度职称评审工作 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申报范围和对象

在崇左市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等(以下称 “用人单位”)和自由职业者中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遵守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任务, 符合相应职称申报条件的,可按规定申报职称。以下情形人员不得 申报:

一) 除因机构改革退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其 专业技术人员在国家或自治区规定的过渡期内的人员外,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人员)不得申报;

二) 除按规定办理了延长退休手续者外,已办理离退休手 续或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不得申报;

三)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记过以上处分,在受处分期间的;

四) 因违纪违法被有关部门立案审查调查或受到违纪违法 处分处罚,仍在处分处罚影响期内的;

五) 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仍在记录期限的。

申报后出现上述情形的,评审结果不予确认。

二、申报途径和方法

一) 申报人应通过其人事劳动关系所在单位申报。申报人 不得选择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作为申报单位参评。

二) 我市职称评审通过广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管理平 台开展网络化评审,单位及个人可登陆中国广西人才市场职称网 (https://www.gxrczc.com )进行申报审核。市直各系列(行业)

主管部门、县(市、区)人社部门通过职改账号登录平台开展审 核工作,未设置职改账号的及时与崇左市职改办联系注册职改账 号。

三) 已组建评委会但不具备开评条件的,评委会组建单位 需报经市职改办同意后采取统一委托评审的方式进行评审。尚未 组建评审委员会但确有申报需求的可按规定程序经行业主管部 门统一推荐委托自治区或其他市相应系列评委会进行评审。

四)中小学教师、卫生、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等3个系列副 高级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我市另行发文通知,其他系列高级职称申 报工作应按各系列高评会的要求填报材料并逐级审核报送。中、 初级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由各系列、各县(市、区)职改办根据 各自实际情况按照规定组织进行。

三、申报条件及材料

一) 推行材料清单制。各系列(行业)主管部门应对照评 审条件及有关文件要求,研究制定并完善职称申报材料清单,明 确学历、资历起算时间,列明必须具备的申报材料。材料清单应 在各系列(行业)部署文件中列明,原则上不得要求申报人提供 清单以外的材料。

二) 通过数据共享精简核验申报材料。申报人按各系列(行 业)部署文件和申报系统设置的要求,在期限内填报材料。学历、 下一级职称证书、社保关系、继续教育等已实现数据共享的,不 再要求重复提供;未能通过系统数据共享获取的,需上传相关材 料。

1.    参加继续教育情况核验。专业技术人员应按规定参加继续 教育。申报前需完成2023年度公需科目学习考试任务;2022年 度继续教育(含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学时完成情况,作为推荐 参评的重要参考条件。

2.  申报人身份性质核验。工作经历和身份性质由各级评委会 组建单位通过社保数据共享或向社保部门核实等方式核验。民营 企业申报人员原则上应有在申报单位连续6个月以上(不含申报 当月)个人养老保险缴费记录;对于6个月内有工作单位变动的, 应提供相关情况说明和证明材料,由各级评委会组建单位核实。 自由职业申报人员从申报当月起前6个月应无以单位名义缴纳养 老保险缴费记录。审查中发现申报人填写工作经历与养老保险缴 费记录不符等情况,经核实为填报虚假信息或提供虚假材料的, 各级职改办不予接收材料,按桂人社规〔2021〕11号文件第四十 九条规定查处。

3.  加强对学术成果的审查核验。在申报系统中设置学术风险 预警功能,搭建涉嫌非法出版物数据库,与申报人提交的刊物自 动对比,标记风险刊物。申报人应根据提示自行核验,各级审核 部门应加大对标记风险刊物的审核力度。

(三)申报材料真实性和完整性要求。申报人应严格按照桂 人社规〔2021〕11号文件第十九条规定,在规定期限内提交申报 材料。申报人是申报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应当对申报材料的真实 性、完整性承担主要责任。申报人提交申报材料前须自行对学历、 资历、专业技术工作经历、业绩成果、学术成果等材料进行检查 核实,并作出承诺。经查如发现有抄袭、剽窃、不当署名等学术 不端行为,或者论文代写代发、虚假刊发等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科研失信行为调查处理规则》和桂人社规〔2021〕11号等有 关规定处理。

四' 审核推荐程序和要求

一) 单位审核推荐

1.  严格落实审核责任。用人单位要切实履行好推荐申报主体 责任,加大对申报人员材料真实性和完整性审查力度,明确审核 责任人,签署承诺书,落实审核责任。全面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 单位,要充分考虑本单位岗位设置结构比例及岗位空缺情况推荐 申报人选。对推荐至评委会的申报材料,经审核发现存在问题的 比例达到或超过本单位申报人数10%的,由推荐单位作出说明; 达到或超过20%的,由推荐单位作出说明并报送书面整改方案, 评委会组建单位视问题情形和程度予以通报或暂停该推荐单位 次年推荐申报权限。

2.  规范审核推荐程序。用人单位要严格按照桂人社规〔2021〕 11号文件第二十条规定的审核审议、单位内部公示、单位推荐等 程序及要求进行审核推荐。申报高级职称人员,在审议前应采取 答辩或说课等方式进行考评,并在申报系统中填写答辩意见。对 申报人的学历、资历、专业技术工作经历、业绩成果和论文著作 等材料,由审核推荐单位审核原件并核实真实性后,在申报系统 据实填写审核结果。

二) 主管部门审核。单位主管部门要按权限对单位审核推 荐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审核和纠错,加强对单位的推荐程序、推 荐材料真实性和填报材料规范性等方面的审核并承担审核责任。

(三)评委会组建单位审核。评委会组建单位负责审核申报 单位和主管部门履职情况,重点审核推荐程序、材料完整性和规 范性、推荐对象基本条件等,严禁将程序不规范、材料不完整、 推荐对象基本条件不符合、单位推荐意见不明确或不予推荐等申 报材料报送评委会评审。经审核,申报材料不符合规定条件的, 实行一次性告知制度。

评委会组建单位要加强对直接申报和破格申报情形的审核。 直接申报的,要重点审核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年限;破格申报的, 申报人应提供达到破格条件的材料,连同申报材料一并提交审 核,经评委会组建单位审核同意后方可参评,无需单独进行破格 审批。破格申报为放宽学历或资历条件,不等同于无职称申报或 越级申报。

五、评审组织要求

一)评委会组建及开评申请。有关单位按照《崇左市职称 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加强崇左市中初级职称评审管理 工作的通知》(崇职改办字〔2022〕4号,以下简称文号)相关 要求开展评审工作。各级评委会不得自行设定资格名称、专业、 更改评审条件和降低评审标准。各评委会应于开评前5个工作日 通过职称申报系统上传《            评委会开展评审工作备案表》(附 件3)。

(二) 专家抽取。各级评委会评审专家由各评委会组建单位 在核准批复的评委库中随机抽取产生,禁止任何单位或部门以任何形式指定评审专家。各级评委会需调整专家库的,应在6月30 日前登录系统完成评委库信息更新的申请和调整。专家抽取过程 应当接受评委会组建单位监督员全程监督。

三) 严把评审质量关。要按照优中选优的原则,坚持以评 审质量为核心,合理确定评审通过标准。各级评委会开评前应采 取多种形式加强对评审专家的培训。支持申报人数较多、社会关 注度高的中级评委会采取异地交叉评审的方式进行评审。

四) 评审时间安排。各系列、各县(市、区)职改办要根 据《2023年崇左市职称评审进度及时间安排表》(附件1)及时 研究确定本系列、本辖区职称评审工作安排,于6月15日前将 评审部署文件报送市职改办备案(电子邮箱:czszgb@163.com), 并通过本单位信息公开网站等渠道对外发布。各评审委员会评审 时间原则上应在10月底完成。

六、评审结果的审核及确认(备案)

一) 评委会组建单位按要求对评审结果进行复核、公示, 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应在5个工作日内按 要求申报确认结果。委托评审结果,由委托机构和受委托评委会 组建单位在各自范围进行公示,由委托机构按规定权限进行确 认。对于复核、信访或公示期间发现问题需要进一步核实的,实 行分批确认,确保绝大部分专业技术人员在年内取得职称。

二) 报送职称电子证书数据。评审结果经审核确认后,各 级职改部门应当于确认文件下发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报送职称电 子证书数据,并按照桂人社规〔2021〕11号文件第七条规定发放 职称电子证书。

三)职称评审数据归集和证书审验。坚持“谁发证、谁负 责”的原则,推进历史职称证书数据在线审验工作,严厉打击职 称证书造假行为。

七、 落实有关文件要求

一) 市、县各系列(行业)主管部门根据国家及自治区相 关系列(行业)主管部门文件要求,不断完善职称评价标准。推 广代表性成果制度。申报者应从本人递交的申报材料中选取标注 一项体现专业能力水平的代表性成果,作为专家评审的重要考量 指标。

二) 申报人一般应当按照职称层级逐级申报职称。引进高 层次急需紧缺人才,可按照有关规定直接申报高级职称。有海外 工作经历的人员、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人员)流动 到企事业单位人员、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年限超过评审条件相应学 历资历规定年限(初级中级职称所需年限合并计算)2年以上的 人员,可分别按照桂人社规〔2021〕11号文件第十八条有关规定 申报相应职称。高技能人才参加职称评审,按照《广西壮族自治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西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 人才职业发展贯通实施办法的通知》(桂人社规〔2021〕12号) 文件有关规定执行。

三) 落实决策咨询类信息激励机制。根据信息管理有关规定,决策咨询类信息折算论文情况,以自治区党委信息综合值班 室或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信息处出具的采用告知单为依据,任 何其他单位或个人提供的证明不予认可。已将决策咨询类信息纳 入评审条件的相关系列(行业),可按评审条件规定执行。

四) 落实疫情防控新阶段医务人员职称激励政策,按照《人 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新阶段关心爱护医务人员 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函〔2023〕3号)有关规定,将 医务人员在疫情防控中的现实表现作为职称评审的重要内容,对 于表现优秀的优先申报、优先参评。医务人员参加疫情防控的工 作成果可作为代表作参加职称评审。作出突出贡献获得省部级以 上表彰奖励的,可直接申报参加高一级职称评审或考试。医务人 员参加疫情防控经历可视同为一年基层工作经历,视同完成当年 继续教育学时学分。

五) 加强民营企业职称评审工作。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 做好民营企业职称工作的重要性,加大民营企业申报职称的工作 力度,做好政策宣传和申报服务。规范畅通民营企业申报人员申 报途径,条件成熟的可根据参评情况单独建组评审。

六) 专业技术人员在同一年度只能申报评审一个同级别职 称。同一年度申报多个同级别职称的,该年度所有评审结果无效。

七) 在区外(含中直驻桂单位或外省单位驻桂机构)取得 职称,流动到我市后仍从事相同系列专业技术工作的,原则上应 按规定办理重新确认后方可申报原系列上一级职称。在区外取得 职称,不再从事原系列专业技术工作,不符合办理职称重新确认 条件的,由单位核实其原取得职称的真实有效性后,可跨系列申 报上一级职称或转评。职称重新确认和职称转评,分别按照桂人 社规〔2021〕11号文件第三十六条、三十七条有关规定执行。

八、纪律要求

一) 完善职称评审诚信体系。一是加强诚信档案库建设。 各级职改部门要严格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 组办公室关于完善全区职称诚信档案库有关事项的通知》(桂职 办〔2022〕66号)有关要求,进一步加强诚信档案库建设,在职 称工作中发现并认定失信行为的,应及时录入全区职称诚信档案 库管理系统,在全区范围内实现对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内职称业 务办理的自动拦截。二是加大学术不端查处惩戒力度。各级职改 部门及评委会组建单位应加强学术成果的审查力度,及时共享论 文的核查方法、途径等,各职称系列主管部门加强指导力度,统 一审查标准,树立风清气正、公平公正的申报氛围。各级人社部 门要配合有关行业主管部门严厉打击论文代写代发、虚假刊发等 违纪违规行为,对于抄袭、剽窃、不当署名等学术不端行为,按 照有关规定列入职称诚信档案库。

(二) 加强评审监督管理。各级评委会组建单位要规范评审 程序和严肃评审纪律,加强双向激励,建立健全倒查追责机制。 市职改办会同有关系列(行业)单位,采取随机抽查、巡查、复 查等方式,加强对职称评审全过程的监督管理,对不能正确行使评审权、不能确保评审质量、有违纪违规行为的评审委员会,按 照有关规定限期予以纠正,并在全市范围内进行通报。各县(市、 区)各有关单位要按照管理权限加大对中初级评委会的监督力 度,规范评审行为,确保评审质量。对发现问题要及时整改,不 能按期纠正的,责令停止评审工作,直至取消评审资格,并追究 相应责任。

三)严肃职称评审工作纪律。畅通投诉举报渠道,主动接 受社会监督,严肃处理职称评审中“说情打招呼” “圈子评审” 等现象,营造风清气正的职称评审环境。各级评委会、申报人、 申报人所在单位或推荐单位、评委会组建单位、评审专家及职称 评审办事机构工作人员违反相关规定的,按照桂人社规〔2021〕 11号文件第八章有关规定处理。

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国家、自治区职改管理部门现行有效 政策执行。工作中,如遇其他重大政策调整,按新的规定执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西壮 族自治区职称评审管理服务暂行办法的通知》(桂人社规〔2021〕 11号)二维码扫描查阅:

桂职办〔2022〕11号文.jpg


附件1:2023年度崇左市职称评审时间进度安排表

附件2:向市外委托评审模板

附件3:《      评委会开展评审工作备案表》

附件4:崇左市各级职改部门联系方式


崇左市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5月18日            


附件1

2023年度崇左市职称评审时间进度安排表

时间

步骤

责任部门

5月一6

印发年度评审部署文件

市职改办,各系列、县级职改办

6-7

个人材料准备和申报阶段

申报人

单位审核推荐;各级、各系列人事(职改)部门汇总审核、 呈报阶段

各级、各系列(行业、单 位)人事(职改)部门

8-10 

各级评委会评审阶段。各级评 委会原则上于11月中旬前完 成评审、组织审核及二次公示

各级评委会

10—11

分批审核确认及公布(备案)

各级、各系列职改部门


附件2:

向市外委托评审模板

关于委托代评XXX同志XXX系列
XXX职称的函

崇左市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我单位(县)XXX同志从事xxx专业技术工作,拟申报XXX xxx专业职称评审,鉴于我单位(县)暂未设置xxx评审专业 /尚未组建xxx系列xxx职称评委会,现委托贵办推荐至相应系列 XXX职称评审委员会代为评审,并及时将评审结果函告我单位。

请予大力支持为盼!

市直单位人事主管部门/县(处)级职改部门

XXXXXX日         


附件3:

       评委会开展评审工作备案表

职改办名称(盖章):                                                                                                   

评委会名称


主管部门


评审时间


评审地点


评委报到时间


评委抽取和通知时间


参评总人数


财政供养 事业单位 参评人数


企业和非财政供养事业单位参评人数


总评审通过率上限


财政供养 事业单位 人员通过 率上限


企业和非财政供养事业 单位人员通过率上限


评委会主任


评委会副主任


评审专家人数(不含评委会主任和副主任)


高级职称 评审专家 人数

50%  上)


中级评审专家人数


评审通过率设定理由



附件4

崇左市各级职改部门联系方式

职改办/系列(行业)

主管部门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

崇左市职改办

崇左市人力资源 条社会保障局

0771-7968335

崇左市友谊大道20 崇左市人社局608

扶绥县职改办

扶绥县人力、资源 布社会保障局

0771-7510969

扶绥县同正大道642

大新县职改办

大新县人力资源 知社会保障局

0771-3632958

大新县桃城镇安平大道

192

天等县职改办

天等县人力资源 和社会保障局

0771-3530527

天等县天等镇仕民新区 体育馆旁

龙州县职改办

龙州县人力资源 条社会保障局

0771-8830015

龙州县独山路41

宁明县职改办

宁明县人力资源 和社会保障局

0771-8688832

宁明县兴宁大道东劳动 大厦4

凭祥市职改办

凭祥市人力资源 和社会保障局

0771-8534695

箕祥吏南大路7号凭祥 市人社扃

江州区职改办

江州区人力资源 和社会保障局

0771-7840659

崇左市江州区新民路7

中泰崇左产业园区

中泰崇左产业园 区管委会

0771-7825696

崇左市江州区工业大道 1

卫生系列

市卫生健康委

0771-7969230

崇左市江州区友谊大道

15

中小学教师、 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实 艦技术系歹寸

市教育局

0771-7837801

崇左市江州区金鸡路

17

技工学校教师系列

市职业技能鉴定 指导中心

0771-7965006

崇左市江州区友谊大道

20

工程、经济系列

市工信局

0771-5961125

崇左市江州区思政路号崇左市工信局大楼 204

工程系列自然资源行业

市自然资源局

0771-7831162

崇左市江州区友谊大道 28512

工程系列住建行业

市住建局

0771-7840891

崇左市江州区德天路 21

工程系列交通运输行业

市交通运输局

0771-7843610

崇左市江州区友谊大道

19410

工程系列水利水电行业

市水利局

0771-7835563

崇左市江州区安居路


工程系列生态环境行业

市生态环境局

0771-7911319

崇左市江州区金鸡路

农业系列、经济系列农 业行业

市农业农村局

0771-7966499

崇左市江州区德天路

17

图书资料、文物博物、 艺术、体育系列、群众 文化行业

市文化和旅游局 (体育局)

0771-7990621

崇左市江州区山秀路

13

新闻、播音、出版系列

市委宣传部

0771-7969155

崇左市新城路1号市行

政申心市委区115

档案系列

市档案局

0771-7968026

崇左市新城路1号行政 申心市委区513

党校系统

市委党校

0771-7965306

崇左市山秀路8号崇左 市委党校行政办公区 305

会计系列

市财政局

0771-5962650

崇左市江州区友谊大道

32

审计系列

市审计局

0771-7968395

崇左市江州区德天路

14

统计系列

市统计局

0771-7968156

崇左市新城路1号市行

政中心政协区208

工艺美术系列

市二轻联社

0771-7969163

崇左市江州区思政路号科技局办公大楼309 

翻译系列

市外事和商务口 岸局

0771-7968598

崇左市友谊大道20

律师、公证系列

市司法局

0771-7968272

0771-7836512

崇左市江州区丽川路

14

自然科学研究系列

市科技局

0771-7968757

崇左市江州区思政路号科技局办公大楼

社会科学研究系列

市社科联

0771-7969690

崇左市新城路1号市行

政中心人大区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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